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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公务员面试热点(一)

[加入时间:2012-05-01 08: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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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公务员面试热点(一)


学生“不让梨”该谁有“压力”


来源:新华网  2012-05-01


    新闻:在小学一年级语文考试中,上海一名小学生在回答“如果你是孔融,你会怎么做?”题目时称“我不会让梨”,被老师打了大大的叉。该名学生表示,4岁的孔融不会这样做,因为他只有4岁,所以才这样写答案。(4月18日《新闻晚报》)
    在长大成人的世界里,有时更多生活着“套中人”。而类似“孔融让梨”的套,有时是世俗的圈套,有时是认识的俗套;而大多数时候,这样的套是别人所设,有时却是自甘沉沦其中。就这道题本身而言,其实也呈现出了套的形式。我们钻进其中之后,还诱惑甚至胁迫其他人,也同样落入俗套。
    谦让是一种美德,这肯定没有错;但谁又能否认,真实地表达自我,不会同样也是一种美德?古有“孔融让梨”,但也有如下故事:司马光与小伙伴看到路边李树,大家争相去摘李子时,只有他很淡定:“路边李子无人摘,一定是苦李!”所以,就像脑筋急转弯式的调侃那样:谁敢保证较大的梨就是最好的呢?该小学生“我手写我心”,即便可能异于常人认可的隐忍的谦让,但也不该被如此简单粗暴地否认,否则可能在助长撒谎。
    更让人感觉吊诡的是,有时美德教育仅为纸上的传说,而不去想法让其有坚实的生长土壤。就“孔融让梨”这事而言,因其宣教的意味过浓而显得不真实。身教胜于言传,与其让小孩都去学习古人让梨,不如从生活的点滴处去影响他。
    成人世界自有一套是非标准,而这到底是扼杀人性的被动选择,还是屈从世俗压力的主动作为,都不应成为将其强加于童真世界的理由。因为,孩子们的世界是多彩的,用成人标准将其强化为黑白色,只能归列于教他们撒谎,以此迎合成人,最大恶果是扭曲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这道开放型的问答题中,让与不让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不该采取非黑即白的标准。从而压制孩子们的逆向思维和多元选择,甚至让他们的创造性遭遇桎梏。
    “孔融让梨”是一道测试题,而且是一道很有趣的测试题。在我们习惯了的标准答案外,突然出现的不同回答,其实更应该让人感到欣喜。这道题同样测出的,还有身为“套中人”的成人,回答得多么无趣。而最应测验出的是:面对不合常规的答案,到底该谁感到“鸭梨”?


天价商品加深“层沟”


来源:新华网  2012-05-01


    “天价商品”远离百姓,远离商品价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加深不同层面人之间的“层沟”,增加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
  烟酒茶,本来是种一次性消费品。但这种“一次性”的商品,近些年,其价格居然扶摇直上:一包烟,动辄过百元;一瓶酒,动辄过千元;一斤茶,动辄过万元。老百姓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天价茶叶”、“天价酒”等。
  最近,一种据说是用熊猫粪便培育出的茶叶,竟以每500克21.9865万元的天价被拍走。折算下来,每克近440元,其价格比黄金还贵呢。据说这类拍卖,很多是自拍自卖,炒作身价。然而,社会大众不明真相,如此天价影响极坏。
  天价者,天之价也。天之价,是远离老百姓之价。即,这种价位的商品,不是为普通老百姓生产的,而是为“高”于老百姓的“天人”准备的。世间有“天人”吗?这是不用回答的问题。可以肯定地说,现代社会,不仅没有“天人”,而且没有“人上人”,也没有“人下人”,只有“人中人”。人中人,都是人。是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都有享受生活的自由,就不能让什么诸如“天价茶叶”、“天价酒”之类的“天价商品”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加深不同层面人之间的“层沟”,增加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
  天之价,不仅远离老百姓,而且远离商品价值。生活的常识告诉我们,再香的茶叶,泡不过三遍,香味全失;再浓的白酒,饮过一天,浓劲全丢;再醇的香烟,只要一抽,醇味全跑。更重要的,这些商品,一不能重复用,二不能隔世用,是地道的“一次性”。对此,要“天价”,天难容。
  天之价,不仅远离商品价值,而且远离组成商品的材料价值。好产品,要有好原料。天价品,要有“天价料”。可是,烟酒茶所用的原料,皆生于地下,长于地上,成于人手。可以说,不论哪一片叶,都不是从天上拿来;不论哪一粒粮,都不是从月宫取回。地上的物产为“地产”,地产要“天价”,地亦难载。
  更可怕的,天之价,如“天狼”。天狼者,犬星也。古人讲,“天狼,星名,以喻贪残”。正因如此,《楚辞•九歌•东君》中留下了“青云衣兮白霓裳,举长矢兮射天狼”的诗句。“举长矢”,“射天狼”,“言君当诛恶也”。诛什么恶?诛“贪”诛“残”之恶。
  是商家,就要逐利。逐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可厚非。但逐利有学问:最大化,不算好;最优化,才为妙。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往往会让人头脑发热,以至价高,还想让其更高;利大,还想让其更大,没完没了,难以节制,甚至为实现“超级利润”而不惜铤而走险。这,委实如古人所言:“求无厌足为贪”。贪,是不会有好下场的。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
  “天狼”也是残的。残,会伤人,亦会毁人。原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不就是因为抽“天价烟”而被爆出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从而被移送司法机关,最终锒铛入狱的吗?!这个“教材”,令人深思,促人自省。
  天之价,既如此,就该归天而去。如此,才能让社会更安稳,人间更太平。


必须有人为“毒胶囊”的监管不力负责


来源:羊城晚报   2012-05-01


    毒胶囊事件发生后,截至昨天,9家生产“毒胶囊”的药企,没有一家出来对公众道歉,也没有行业协会出来说说话,有的只是药企的自我辩解,有的只是明胶厂涉嫌纵火销毁证据;面对着“毒胶囊”被曝光,河北阜城县那个副县长竟然不识时宜大谈“成绩”,真让人除了脏话外无话可说。
    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表示“绝不姑息”,紧急追查毒胶囊的下落,并抓了二十几人。为什么现在才如此急急如律令,8年前央视曝光毒胶囊的时候,那么多的相关部门为什么就不好好警醒大力处理,以致今日酿成如此大问题?如同以往多个问题食品药品被揭露一样,这一次依然是媒体曝光在前官方行动于后,显得非常被动,那么多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在打瞌睡,是不是尸位素餐?鉴于食品和药品事件频发,公众或已麻木,或愈愤怒,或以自嘲方式幽它一默,但压根无法知道所谓的安全底线在哪里,对事件过后食品和药品安全环境能不能得到根本改善,并没有多大信心。可以毫不客气地质问,看似严密的监管体系是不是发生了系统性溃败?希望在此次毒胶囊事件调查清楚之后,有人为监管不力负责,这在国外其实已是通例,咱们这不该再强调“中国特色”了。
    昨天的《羊城晚报》报道说,“毒胶囊”背后问号一大串,比如毒胶囊到底还有多少个批次,又何以轻松地中标进入医院,在招标中唯低价中标是不是“逼良为娼”等等。显然,事件已经不仅仅在于追问还有多少批次,也不仅仅在于追问还有多少东西是用工业明胶做的,甚至不在于处理某几家药企或拿下几只“替罪羊”,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实在于招标和监管制度能不能真正起到作用,这也是问题的难点所在。
   从管理角度说,毒胶囊是一次典型的监管失效的案例。这些涉事药企,生产许可证是有的,按照国家药典质量标准也是有的,抽检也是有的。但这一次竟被曝问题胶囊中铬含量最多超标90倍;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空心胶囊不是药品成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厂药品抽检时,一般也不会专门检测,这得以让问题胶囊从药厂出门进入市场,一路顺利闯关。据说,问题胶囊价格便宜但质量较差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一句话,在这次毒胶囊事件中,无论在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质量标准以及国家监管三个环节,统统失灵。就在这种形同牛笼关猫的监管体系中,去年因偷工减料被处罚的蜀中制药,不到半年时间又被曝出“毒胶囊”。在招投标中,一些药企的“商务标书”以低价中标,但究竟有谁去留意他们的另一反映其资格和能力的“经济技术标书”的真正水准呢?
    毒胶囊事件,已不是处理某家药企的问题,而更可能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的冰山一角,其发生的机理和土壤,与过往的三聚氰胺毒奶粉极其相似。以毒胶囊事件为契机改革监管机制,强化行政问责,才能让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所依托。
 
穿上“马甲”,也是强拆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5-01


  我们需要的社会管理创新,不是东台这种穿上“马甲”、钻法规空子、损害群众利益的“创新”
  江苏东台金北村村民最近有点烦。两个宣讲拆迁政策的高音喇叭,扰乱了他们的生活。
  据央视报道,为了在一个月内完成拆迁任务,东台市中心城区拆迁指挥部在金北村架起两个喇叭,天天向村民“宣讲政策”,晚上播到零时,周末24小时播,持续已有半个来月,居民生活、学生学习受到严重影响。而据记者调查,这一拆迁项目属于“先拆再补审批手续”的违规工程。
  一边是发展诉求,一边是群众利益诉求,拆迁之难,可以理解。近年来一些强拆事件引来广泛关注,出了问题往往会被“一票否决”,更增加了拆迁者背负的巨大压力。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少数地方挖空心思打擦边球,试图突破法律规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像东台金北村拆迁工程这样,打着“宣讲政策”的名义对村民进行噪音滋扰,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软性强拆”。
  近年来,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为的管理和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最高法最近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拆迁者的利益,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然而不管多么完备的政策法规,也难以囊括实际运行中的一切情况,难以穷尽对有违群众利益行为的禁止。于是,面对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少数地方开始琢磨种种“创新手段”,千方百计逼被拆迁方就范。
  类似“软性强拆”,此前已有先例。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查执照、计生部门查超生、强制被拆迁方的公职人员亲属进行规劝……凡是有利于拆迁的“积极因素”,都被调动起来为拆迁服务。这些新型拆迁方式虽然比之强拆“文明”了些许,但从本质上讲仍然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强制性行为。
  拆迁涉及利益的调整,涉及市场的运作,涉及公众的参与,尤其需要以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近年来,山东德州、湖南江华等一些地方“阳光拆迁”的探索,让人们看到拆迁中的另一种实践样本。我们需要的创新,正是这种平衡各方利益、做好互动沟通的努力。而那些穿上“马甲”、钻法规空子、损害群众利益的“创新”,应该坚决杜绝。
  发展之路上,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迁,肯定还会在不同地方进行。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之下,如何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与被拆迁者实现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对于相关部门,这不仅是执政智慧的考题,更是对执政宗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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