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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面试亮点语言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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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5-07-07 08: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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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面试亮点语言积累
卓越备考学习中心 2015年7月7日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社会核心价值观是什么? 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表达的是国家的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理想; 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表达的是社会秩序,是人们对现实社会的价值诉求和期待;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表达的是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是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规范。 这三个层面相辅相成、密切相连,形成一个整体,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二)社会核心价值观有什么意义? 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导航灯”,有了它才能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才能更加牢固坚守我们的价值观立场,才能更加有效抵御西方国家所谓“普世价值”的渗透。 它是维系社会团结和谐的“稳定器”,有了它才能在具体利益矛盾、思想差异之上最广泛地形成价值共识,有效避免利益调整可能带来的思想对立和混乱,形成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它是人们涵养心灵、守望道德的“栖息地”,面对见危不扶、见死不救的炎凉世态,面对靠“比丑”博出位、高呼“色情无罪”的是非扭曲,面对制售毒奶粉、地沟油的见利忘义,正义和高尚不该缺席,美德和良知不该退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是驱散道德迷雾、医治道德病痛的一剂良药。 (三)培育社会核心价值观如何对待传统文化? 用好这湾源头活水,用其蕴涵的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一是以科学态度对待传统文化。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既不能厚古薄今,也不能厚今薄古。 二是很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认真汲取其中的思想精华,深入挖掘和阐发其时代价值,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三是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其内涵和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补充、拓展、完善,激活其生命力,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四)如何潜移默化培育社会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念只有让人们在生活中处处感知它、时时领悟它,使它融入社会生活,才能真正被接受、被践行。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做好“融入”这篇大文章,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使它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效果。 第一,融入宣传教育。“国无常俗,教则移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是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灌输、潜移默化的熏陶,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心中播下种子,生根、开花、结果。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雷锋、焦裕禄等先进人物激励了几代人的成长,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教材。时代要求继续精心选树典型,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带动作用,形成“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竞相涌现、群星璀璨的局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持高洁生活情趣,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要从娃娃抓起。“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少年儿童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抓好了少年儿童的价值观培育,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应当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之中,使少年儿童从小就知道崇德向善。 文化作品潜移默化。“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宣传教育只有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深入人们心里。在这方面,精神文化产品是重要载体,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首《歌唱祖国》激荡起多少中华儿女的爱国情感,一部《潜伏》让多少人感受到信仰“燃烧无尽的力量”。应当运用各种文化形式,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生动具体形象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第二,融入实践养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种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坚持不懈地抓好实践养成,引导人们在行动中深化理解、增进认同。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升国旗、入党入团入队等有庄严感的礼仪活动,让人们更好感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和要义。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升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第三,融入法律政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不仅需要循循善诱的影响、春风化雨的熏陶,而且需要制度、规矩来“保驾护航”。我们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都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都要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而不能与之相背离,不能搞“两张皮”、唱“对台戏”。应当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规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各种社会管理都应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使好的行为得到鼓励和表彰、错误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二、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 1、什么叫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就是要把政府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形成列表清单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这就是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都知晓权力的“家底”。2014年2月20日,国务院决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形成了1235项审批事项的总清单。 2、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是指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只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这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间,大幅度收缩了政府审批范围,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 3、市场经济的问题和启迪 20多年来,我国市场化改革一路披荆斩棘、闯关夺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政府和市场越来越好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市场的活力强势迸发,政府的作为逐渐到位。两者的“协奏”,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大解放大发展,实现了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飞跃,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书写了中国道路的辉煌篇章。 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是依照市场规律投资上项目,而是靠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依旧盛行,靠“红头文件”隔离要素流通;一些领域仍对民间资本“明开暗禁”,民企转个圈便从“旋转门”黯然撤退;一些部门抱着审批权死死不放,使“跑部钱进”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而所有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市场这只手还没有完全施展,政府这只手还没有收放自如,两者还没有达到“琴瑟和鸣”的最佳效果。 所以,一方面,要从更大的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发挥好“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市场作用如何发挥? 一是让“选手”更有活力,给市场主体创造更大发展空间。在这方面,目前实质性的一招,就是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过去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放宽入资的条件。2013年开始,在广东珠海、深圳、顺德、东莞和上海自贸区进行试点,其他地区也采取了简化申办企业手续的措施。2013年全年新增登记注册企业比上年增长了27.63%,民间投资比重上升到63%。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拉开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大幕。随着这项改革的推进,将进一步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增添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就业创业氛围。 二是让“规则”更趋完善,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这方面主要是做到“两个统一”,即统一的市场准入、统一的市场监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领域,特别是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涵盖能源、铁路、公路、通信等领域。伴随各地混合所有制的落实,民间资本将迎来越来越多的市场机遇。同时,将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比如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对外地企业设置进入壁垒等。做到这“两个统一”,所有市场主体就能在公平的环境中角逐。 三是让“信号”更加灵敏,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价格是市场运行的指挥棒,引导着资源流向。2014年以来,价格改革的步子在加快,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放开、调整了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此外,环保电价监管办法出台,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顺利推进。下一步,将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和交通、电信、医药、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通过价格这个杠杆,促进资源节约、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政府调控如何把握度? “定好位”,就是把政府职能界定好。政府和市场不是谁大谁小、“有你无我”的对立关系,而应“各就各位”,成为优势互补的“黄金搭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这就明确了政府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划定了边界,为转变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形象地说,就是要求政府当好国民经济的“掌舵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防越位”,就是把该放的坚决放开。为此,国务院采取了三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到2014年6月底,已取消和下放46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今年全年将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多释放改革红利。二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4月国务院专门下文,要求一年内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三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前,浙江等地已晒出省级权力清单,行政权力大大“瘦身”。 “补缺位”,就是把该管而没管好的事坚决管好。现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很多领域,都亟待政府来补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4年的改革重点任务中,提出了很多这方面的任务。比如,严厉惩处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全部常住人口的时间表,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等等。为引导各级政府在这些方面有更好作为,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而把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就为各级政府补足“短板”提供了强有力的指挥棒。 三、农村土地改革 1978年,安徽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巨大风险,在实行包产到户的契约上按下鲜红手印。可以说,就是这个举动,使小岗村成为“大包干”的发源地,也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我国改革的发端,由此推动了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30多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生产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向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根本转变。自2004年起,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2013年突破6亿吨,人均占有量连续多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农村土地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土地撂荒,影响农业生产。近年来,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但很多人仍保留着农村承包地。按照现行制度,这些土地既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另作他用,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导致耕地撂荒,出现“有田无人种”现象,不利于增加粮食产量,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 违规占地,造成土地浪费。在一些地方,形成了“以土地谋发展”的扩张模式,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违规占地、盲目圈建,致使耕地快速减少,土地浪费严重。“十一五”期间,在城镇,工矿用地承载的人口密度下降10%,土地利用率不升反降; 2001年至2010年,虽然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但农村建设用地反而增加了203万公顷。粗放浪费的用地模式,导致很多地方寅吃卯粮,甚至突破了2020年的用地指标。 补偿过低,损害农民权益。在我国,城乡之间同地不同价的问题突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上市交易,而是由国家征收,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收益来补偿,集体土地所有者获得的补偿过低。根据调查,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只占土地增值收益的5%—10%。由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程序不到位、安置方式单一、社会保障不足引发的社会矛盾尖锐,每年都会因征地问题引发大量纠纷。 所以农村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 四、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指一些地方通过设置一套指标体系,对外来人员落户本地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申请落户。目前,天津、上海、宁波、武汉、广州、深圳、珠海等地都探索建立了积分落户制。如深圳,指标分值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和减分指标6部分组成,总分值250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满100分即可申请落户。 五、反腐败 反腐败重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长期以来,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不够,反腐败机构分散,形不成合力。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给纪委交办了不少与反腐败工作无关的任务,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越位、错位、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党委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心存顾虑,甚至包庇姑息腐败分子;有的地方纪委执纪执法偏宽偏软,奉行好人主义,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致使很多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相关责任不够。监督机制不完善,上级监督存在“鞭长莫及”的问题,巡视制度不够经常有效,派驻机构覆盖面不够广;同级监督忌讳多,觉得“大家在一个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社会监督渠道少,受理的几率低,一些信息不够透明。 (一)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方面,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第二方面,完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二)创新工作机制,“两个为主”:第一个为主,从办案上强化上级纪委领导。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同时知情,那么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第二个为主,从人事上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完善监督机制,实现两个全覆盖:第一个全覆盖,是派驻监督全覆盖,全面派驻,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列入驻在部门预算。这样就能确保各派驻机构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上来,不当老好人,不和稀泥,铁面执纪,确保监督实效。第二个全覆盖,是巡视监督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不固定时间、地点、人员,机动灵活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加强对巡视工作的责任追究,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没有报告的,要追究相关巡视责任。 (四)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近年来,很多腐败案件都是通过群众揭发出来的。应当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的视野和范围,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特别要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趋势,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监督作用,将腐败分子网罗其中。 六、生态环保问题 机制制度问题: 1、客观上讲,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企业占很大比重,不可避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相关领域制度不健全:有些领域依然存在制度空白、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损害赔偿法、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等至今未出台;有些领域虽然有制度,但明显滞后于环保实践,如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修订后,已经14年没有改动过,对细颗粒物(PM2.5)防治、联防联控等内容没有涉及。 3、制度衔接不到位:过去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整体思维,往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制度碎片化现象突出,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和配合,存在制度盲区。 4、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要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放行,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形同虚设。同时,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与其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严重不相匹配,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制度执行打了折扣。 问题解决: 1、源头严防:把住规划关,国家、城市的空间需要按照用途统筹设计,就如同一个家,需要分出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储藏室等,让不同的区域承载不同的功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把住准入关,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污染源出现的“控制阀”。应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严格项目环评,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避免“带病”项目上马。把住排放总量关,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具体明确的实施办法,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2、过程严管: 污染防治不能各自为战,应打破区域界限,从监测预警、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等方面建立区域间联动协调机制,实现过程监管的“无缝衔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就是要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跨地区、跨领域联合作战,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扩大监测范围。 3、后果严惩: 重污整治,须施重拳。若对不法排污企业“打不疼”“打不死”,法律的尊严、监管的权威就会丧失。应保持高压态势,用铁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个人依法定罪,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罚到倾家荡产,从根本上扭转环境保护不力的局面。 严格问责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无论升职、离职或者退休,必须一查到底。绝不能容忍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的现象。 七、计划生育政策调整 人口政策调整的意义: 调整是为了保持持续的劳动力优势。目前,我国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 调整是为了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 调整是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践证明,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这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缓解人口骤降的趋势,促进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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