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教育 作者:中公教育 2012年1月3日
讨 薪 难
【背景链接】
又近年关,又到了一年一度农民工讨薪的时候,我们看到讨薪似乎是越来越难了。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至21天,很多农民工宁愿选择社会性的讨薪。
一是某县一个工地,3名男子讨薪未果爬上塔吊准备跳楼,最终被消防员救下;二是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被欠薪6.9万元久拖不结,河南省高院院长一经过问,欠款者立时兑现。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农民工讨薪难与建筑商、老板们本身资金困难、资金无法回笼、银行贷款难等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不良商人、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图侵吞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往往来自五湖四海,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与不良商人对抗时,缺乏组织力量、缺乏法律知识甚至缺乏基本的经济能力,所谓“讨薪难”,难就难在这里。
程序繁冗复杂,消耗农民工时间过长,再比如相关部门推诿,增加了农民工的讨薪难度。同时,司法在解决讨薪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院自当成为讨薪者最强有力的保障机关,为受到不公待遇的农民工运送正义。但这需要建立在一个便宜、高效、执行力强的司法系统基础上,对大多数法律知识匮乏的讨薪者来说,打官司耗时长、费用高。
[措施]
第一,法律途径
2011年2月26日,恶意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款已经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恶意欠薪入罪,就是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从法律上震慑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敢欠薪。
人社部与最高法在粤联合调研制定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劳动者薪金5000到3万元以上。
第二,司法厅方案
一边积极通过非诉讼方式协调,一边准备司法渠道解决。
一方面,由相关机构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组,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具体承办此事,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来推动讨薪的协商谈判。
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的渠道,一是要求区政府尽快和市政府取得联系,请求当地政府积极推动此事顺利解决;二是指定区委常委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由区司法局、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维权工作组,根据事情进展随时做好开展工作的准备。
第三,法律援助中心建议
农民工讨薪维权可走三个途径,首先,要注意搜集掌握跟用工单位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工作证、相关单据等能证明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据。同时,要搜集对方应支付的劳务报酬金额方面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一是积极与用工单位协调,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
二是向政府的劳动、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通过协调促成事情解决;
三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农民工朋友要及时联系当地或者家乡的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得帮助。
校车安全
【背景链接】
2011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2011年,教育部决定在浙江湖州市德清县、山东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鸡西市、陕西西安市阎良区六个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但多数地方政府在校车问题上要么是左右为难,要么是顺其自然。
【标准表述】
[问题]
近年来,基础教育阶段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对校车产生了强烈需求。
一是全国实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一些学校、教学点撤并,上学远成为一些农村学生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是城乡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长,低龄儿童、幼儿自理能力差,入园接送问题日益突出。
三是城市学校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不匹配,再加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普遍,很多孩子不能就近入学,上学接送问题也很突出。
[原因分析]
第一,车体本身不达标导致校车事故多发。目前学校校车大致分为四种形式:学校自备车、学校租用客运公司的车、家长自行组合的车、私人或社会车辆和校办企业联合社会企业一起运营的车,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和报废车辆等成为营运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我国,每天有数百万的学生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下学,因车体不达标而引发的校车事故便比比皆是。
第二,普遍超载导致事故严重。目前正在运营的校车,不仅符合标准的微乎其微,而且数量严重不足,尤其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超载现象无处不在。在这种情况下,要保障孩子的安全状况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第三,司机素质较低导致校车事件频发。目前,由于大部分校车是社会车辆,司机没有校车运营的专门要求,违章驾驶、缺乏责任意识等现象突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在全国频发。
第四,校车运营混乱、监管不力。在校车管理上,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都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目前实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然而,共同管理、共同负责最大的弊端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从而造成管理结构松散,沟通环节繁多,管理效率不高、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第五,校车立法空白。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完善的专业校车市场构成了校车交通安全的最可靠保障。从校车市场发展的教训上来看,为了实现校车市场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行,国家必要的干预主要表现在校车基本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方面。现实中实施校车系统不仅要有质检总局制定的校车标准,更需要教育、交通、公安等诸多部门的相互配合,仅仅依靠某一部门/机构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校车系统的实施,必须从法律层面来管理,为实施校车系统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基本的校车管理法规制度还有待建立。
[措施]
建立校车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投入大、情况复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阶段性发展规划。目前,应当从长期着眼、近期着手,既要解决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又要避免因噎废食、对中小学生和学前幼儿上下学造成新的不便,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制度做好准备。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安全标准。温家宝总理透露,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要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落实财政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校车是一项公共服务。要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考虑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学生家庭住址、校车运行路线、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按照最基本的校车安全规范核算校车配备和运行所需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中东西部、城市与农村、幼儿园与中小学、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特点,分地区制定、分步骤实施校车规划,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建立政府、家庭、学校费用分担机制,鼓励校车捐赠,对经济落后地区、贫困家庭给以较大力度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校车的财政支出。
第三,明确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校车运行的管理、监督是系统工程,需要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甚至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有效合作。随着政府财政投入的增加和校车规模的增长,必须从中央政府做起,创新治理方式,建立较大区域内社会的校车管理、运营和协调机构,政府要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问责机制。
第四,创新运行方式,提高利用效率。集中配校车的初始投入巨大,因此必须寻求机制创新。一方面,校车从提供到运行务必因地制宜,无论是完全依赖政府还是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与企业合作的道路,都可以采取政府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并举的方式。另一方面,鉴于农村与城市、城市内部学生家庭居住密集度不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破不同学校之间甚至中小学和幼儿园之间的界限,统筹使用一定区域内的校车资源,合理安排运行路线和停靠站点,就能极大提高校车的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
总之,办好校车的事情,需要决心,更需要智慧。需要经过若干年的奋斗,建立起与我国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情的校车制度,使校车成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