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公益慈善需要深刻的制度变革
首份“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报告近日在安徽芜湖发布。针对近期引发慈善界地震的郭美美等事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会后表示,郭美美事件通过媒体的曝光,一定程度上让坏事变为好事,但媒体穷追猛打会伤害慈善事业。今后慈善组织将从现在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剥离出来,由民政部慈善司专门进行单独的监管。
“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是一套对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监测和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爱心GDP”,排序的高下反映着不同城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这样一套指标的发布,无论对一个城市还是对公益慈善事业而言,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但略感可惜的是,这套指标的风头还是被另外的东西抢占了,公众的焦点似乎并不在它的身上。
作为公益慈善组织管理者的民政部官员,对此显然也有所认识,否则也不会主动谈及郭美美等事件了。谁都不会否认,郭美美等事件的出现乃至持续发酵,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负面的影响;所有人也都在希望这样的坏事能够变成好事,危机可以成为转机。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种符合辩证法的转换毕竟还需要一些条件,首要的一点就是查清真相。如果认可这一点,则必然会同意媒体的所谓穷追猛打有助于查清真相,也终究有助于郭美美等事件从坏事到好事的转换。遗憾的是,媒体仿佛并不具备如民政部官员所指的“穷追猛打”的力量,郭美美等事件至今暧昧不明,公众至今心神不宁,就是一个比任何雄辩都有力的证明。
郭美美等事件之后,公益慈善组织乃至监管者应该从中汲取什么样的教训,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也许是个视角不同所以见仁见智的问题。而从舆论的呼吁看来,最为要害者无非两点:一是切忌掩盖和回避真相,须以坦诚赢得公众谅解和信任;二是着力于从制度上进行变革。
可以认为,将慈善组织从现在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剥离出来,由民政部慈善司专门进行单独的监管,也称得上是一种“制度的变革”。大凡公益慈善组织,都先有“业务主管单位”,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现在准备把公益慈善组织从林林总总的社会组织中分离出来,专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意味着双头管理的格局即将打破。众所周知,多头管理往往意味着谁都不管理谁都不负责,将来明确了慈善司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单独监管责任,过去模糊的权责关系有望清晰起来,因此,这一变革诚如民政部官员所说,“是利好的一面。”
尽管显示了“利好的一面”,但对照郭美美等事件后的公众期待,“制度的变革”也许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和必要。而且据媒体报道,即使民政部主导的这一变革启动,红十字会等10余个社会团体仍然是免登记的,也因此不在行业监管范围内。这就表示,变革是否彻底仍然存有很大的变数。
按照民政部官员所说,民政部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范围包括募捐活动的备案、规范、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等。通过监管者施压,来改善目前广为公众诟病的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和财务公开不够的问题,这自然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又可能滋生新的问题,即如何确保公众对监管者的信任?显然,与其寄望于监管者施压,不如遵循国际惯例,按照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公布详尽的财务报表,并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此前,民政部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尝试。8月23日,民政部在其网站公布新起草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收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等内容。民政部表示,起草该指引主要是为了规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
当然,最重要最深刻的制度变革,则当属立法推进了。一方面,谁都在欣喜地赞赏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火箭速度,另一方面,中国至今没有一部专业的法律来对慈善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样的尴尬也许早该结束了。据了解,民政部于2005年就推出了《慈善法》草案,并已交付有关专家讨论。6年的时间,《慈善法》为何如此难产?厘清立法的障碍和瓶颈,以法律监督自证清白,其激活公益慈善事业的效果当比单纯呼唤公众爱心可靠得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路径
近年来,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一直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已逐步走向成熟了。然而,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要解决的困难,必须进一步改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方面,我们必须突破体制性障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逐步建立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团结,以保障工人的所有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的迅速扩张规模尽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一个真正的“安全网”。
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到实际需要的人,按照与治疗水平被分为不同的层次的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立法,政府的统一执行,由企业补充保险,国家政策的规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应增加,以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和群体高级的安全需求。
综合考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问题,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从劳动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促进积极的劳动力政策和补偿提供收入保障福利,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扩大就业,不仅可以缓解失业的压力,社会保障,可以提高材料的强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目标和人的全面发展。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和监控系统。 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部门之间的劳动分工,建立行政系统。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要促进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付款系统的企业和机构的独立性的社会化。
在各种社会保障。由多国部队和最低水平, 包括社会保险,支付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包括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多样化的社会援助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全部家庭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引导政府和农民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养老金和退休储蓄。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的各种条件。
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保护机制。通过基于国家或地方当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具体制度的发展,在固定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成本由政府发行机制,的政府。扩大资金来源,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多样化。这是系统实施的系统,个人账户,捐赠,彩票和降低管理成本和其他形式的志愿服务相结合多个系统共存的系统积累,现收现付和有充分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来源。
严格安全生产
或许,将来人们回首我国的铁路发展史,会发现围绕“7?23”动车追尾事故的深刻反思与不懈努力,如同一次及时的“信号灯”,使中国高铁坚定地沿着科学理性的既定轨道前行。
就在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高铁安全大检查,适当降低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的速度,并对拟建铁路项目重新组织安全评估。根据新的运行方案,高铁降速50公里开行。
频出的故障,特别是“7?23”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高速运行下的隐患。事故原因尚待查明,此时降低运行速度,既是对“未知风险”中人的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有利于在增加安全冗余的前提下,改进技术管理,积累运行经验。作为一个新型的、复杂的大系统,高铁包含的固定设施、移动设备、控制系统、运营管理等子系统,无疑需要足够的磨合。循序渐进的方式,既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也是世界各国高铁在磨合乃至挫折中不断前进的普遍经验。
当然,很多人还是希望,现在的“降速”,是为了更好的“磨合”,更是为了促进将来的“安全提速”。就在“7?23”事故后,仍有不少人继续选择高铁,甚至还有人憧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再快些便捷些。事实上,更好、更快、更强,这是人类对文明进步的共同追求。而已经展现了社会价值和发展前途的高铁,正让更多国家和人们坚信,其δ来如同当初的飞机一样,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化。这对于“铁轨上的中国”来说,尤显重要。
时代在义无反顾地向前走。试图回到“绿皮车时代”,那是一种退步,也不可能为广大群众答应和选择。中国需要现代化高铁,这既是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未来的一次发展新机遇。我们无法容忍以生命为高昂代价的畸形发展,但因为一些事故就彻底否定高铁,也是因噎废食。“7?23”事故付出的沉痛代价,反而让我们更加坚信: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是何等重要和急迫。今天高铁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隐患与不足,反映了此前过于注重建设速度而忽略科学发展的状况。缩短了运行磨合期、忽略了人员培养、滞后了管理手段和服务配套的协调跟进、轻视了大众对一项新技术的认同接受……正是一些过时的观念、落后的管理、冷漠的服务并未完全与“绿皮车”一起退役,有的反而“搭了便车”,才掣肘着今日高铁又好又快地前行。
对逝去的生命,最好的悼念是吸取教训。对高铁的未来,最急切的问题是在坚定信心中更加坚持科学发展。京沪高铁运行40多天后,国务院作出对高铁的大调整,正反映出从政府到公众对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高铁”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共识。高铁之“高”,远不只是速度之快、技术之先进,而应包涵运行安全、价格亲民、服务温馨、管理科学等诸多要素。说到底,高铁的发展,必须把科学发展深深焊进铁轨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就像一个人跑步,不能老是以加速度在冲刺,他必须要放慢一下脚步,为了以后跑得更好。”日前,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对我国经济增速“降温”这样形容。人间正道是沧桑,只有沿着科学发展道,不断迈出坚实步伐,才能走得更稳、更快、更远。高铁是这样,在现代化之上高速前进的中国,更是这样。
交通安全
【背景链接】
2011年10月7日下午四点左右,滨保高速天津界内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山东籍小轿车撞上了一辆河北籍大客车,导致大客车侧翻,被高速公路上的护栏从中间插穿,分为上下两截。经初步核实,事故已经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死伤者大多数是河北唐山学院的学生。仅仅在10月7日当天,在天津、河南、安徽就发生了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三起交通事故,有两起和高速公路有关,有两起与超载有关,也都和超速有关。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数月来发生的几起交通意外已经让国人对于交通安全失去了信心。飞机失事、动车脱轨、地铁追尾、公交车自燃等等。如果,肇事车辆都能遵守交通法规,那么,生命就不会失去,翻车、相撞、追尾等等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汽车文明”不仅仅是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发达,更是驾驶员的文明、自觉和负责任。文明开车事关公共安全,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必然是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人。显然,很多人根本不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回事。这些惨烈的车祸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我国每年有6万余人死于车祸也不是偶然的。
[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交通部门一定要落实检查“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人员驾驶客车。对安全意识不强、经常违章、操作技术差的人员,要调离驾驶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交通部门要对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清理道路安全隐患。尤其对于事故多发、易发地点要抬高从路面到护栏之间的台阶、加固护栏、进行防滑处理,安装减速带,设置强行分隔带等。
第三,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和安全意识。交通部门要组织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及网络、宣传单、社区板报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扶老人恐惧症
“扶老人恐惧症”在全社会正呈燎原之势,卫生部却在此时发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老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甫一出台就引来口水无数,不少人认为该指南的出台是因为频发的“扶老人做好事反被冤枉”,更有人指这是“中国的悲哀”。
其实将该指南归因于扶老人反被诬告事件,只是个不太美丽的误会。因为该指南指导的是正确救助跌倒老人的医学急救技术,而非如何防止救助老人却被诬告为肇事者。老年人即使没有重大病症也常是一身老人病,跌倒容易诱发脑血管意外及心脏病发作等症状,或因骨质疏松引起骨折,年轻人跌倒拍一拍灰就起来了,老人跌倒却可大可小,数据显示,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而正是因为老人身体情况的特殊性,对老人跌倒时的救助方法就尤为重要,一旦方法不当很可能救人变伤人,好事变坏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扶老人技术指南为救人者提供技术指导确实有其必要性。
扶老人技术指南的出台并不悲哀,该指南因“扶老人恐惧症”而“蒙冤”才是真的悲哀。正是因为心中对扶老人风险的恐惧根深蒂固,所以选择性地无视同时出台的儿童溺水、儿童跌倒等伤害干预系列指南只揪着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不放,所以一看到和救助跌倒老人沾边的指南就想当然地代入“扶老人反被冤枉”的角色,甚至只看到指南的名字就已经把它喷得狗血淋头。
扶老人技术指南的“蒙冤”只是社会信任基础脆弱的一个集中爆发点,而此前,民众对社会的信任早已被一个个道德炸弹炸得伤痕累累。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震惊全国,彭宇扶起被撞成骨折的老太太却被指认成撞人者,此案历经三审最终和解撤诉,此后双方三缄其口;2009年发生在天津的“许云鹤案”更是此次“扶老人恐惧症”爆发高峰的直接原因,许云鹤称看到违章爬马路护栏倒地受伤的王老太,立即停车为其包扎并打了急救电话,老太却称被车撞伤将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许云鹤赔偿10万元,理由是许的车离老太很近引发其惊慌错乱,跌倒,上月下旬此案二审开庭双方各执一词,如今仍是一个未有结果的“罗生门”;就在上周,南通的公交车司机殷红彬将跌倒在马路上的老太扶起却被诬告成肇事者,最后多亏监控录像才还了他一个清白,老太态度立即转变送上锦旗,让人啼笑皆非。正是这样的事一次次地伤害着民众对社会的信任,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事件不绝于耳。其实民众想要的是可以防止做好人反被诬告的《救助老人免责技术指南》,而这本医学急救技术指南只是为民众的愤慨背了黑锅。
扶老人的确是个“技术活”,既要在急救技术上扶对,又要在道德技术上扶好以免被诬告。扶老人技术指南的“蒙冤”再次凸显了民众对社会的不信任,“扶老人有风险,做好人需谨慎”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救不救是一个问题,但至少该指南的出台让我们知道了在医学技术上该怎么救。
别让城市化抹平一代人记忆
9月6日上午,******总理同国务院参事冯骥才共同对话了古村落保护问题。冯骥才认为,五千年历史留给我们的千姿百态的古村落的存亡,已经到了紧急关头。而******总理则回应称,目前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对很多文物拆真建假的行为,而强制拆迁又将农民赶上楼,破坏了现代农村的风光。
冯骥才与总理的谈话主要涉及了目前热火朝天的城市化进程对乡土文化的破坏问题,作为古村落文化的研究者与积极保护者,冯骥才对于破坏原因可谓毫不讳言,甚至是痛心疾首地指出了两大症结:一是商机,二是不良政绩。他直言,一些地方正打着新农村和城镇化的幌子唯利是图。冯的判断显然没有错,但还可以更翔实地描绘一整套实施破坏的动力机制。
城市化背后最重要的背景在于改革开放所设定的主题,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城市化在整体上获得了无可指责的合法性。而在微观层面,城市化与商业开发、地方G D P的增长,以及官员的升迁成功实施了捆绑。这套机制的快速运转使得城市化进程主要以政治与商业为基本动力,而农民、老城居民则被动地被裹挟进来,同时,许多历史建筑自然也不能避免被摧毁的命运。
在这一进程中,由于博弈力量对比悬殊,农民、老居民显然无法与政府、开发商形成的利益集团进行较量,这就导致了“暴力拆迁”现象陡增,同时,这也使得社会的目光主要还是聚焦于城市化进程中的物质利益分配问题,即拆迁补偿问题。但这显然是不够的,农民、老居民在城市化前后的文化归属问题,以及整个社会的历史记忆问题都被搁置了。
更为具体地说,我们常常在主流媒体看到一排排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新城从天而降的图景,然而,在这些图景的另一面,则是原本居住于此的人们被打散抛入由权力意志设计好的一个个角落的现实。
在这样一幅不同于主流视角的图景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无论是乡村还是老城区,各种旧式的建筑都被高效的推土机迅速铲平。不过,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铲平的绝不仅仅是在开发商和政府眼中陈旧的建筑、街道,铲平的也有许多根植人们心中的记忆与归属感。以广州为例,很多风格独特的骑楼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城市再规划中都遭受破坏乃至摧毁的结局。
这种扼腕之情,恐怕是陶醉于城市化之伟大情怀的官员们所不能理解的。在他们看来这并非文物单位所标注的受保护建筑,所以就谈不上保护历史建筑。他们并不明白,这样一座旧式建筑很可能构成了一个村庄的人或是一座城市的人的人生记忆。这种记忆并不停留于我们是否记得它的模样,而在于它作为一种人生的印记驻留在我们的脑海里。而对于我们活着的人而言,拥有记忆并非没有拥有财富重要,很多时候,我们忽视了记忆的重要性,但却因为记忆本身而感到生命的厚重。
同样的,目前粗鄙的城市化让很多原本处于熟人社会的人被打散分居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很多人的一套生活伦理、文化归属感也随之被冲散了。尤其对于老人,可能原本在一个村庄、社区里已经形成了一套生活方式,每天到哪里去、和哪些同龄人、一起做什么都已经形成一套固有的模式,在这种熟人社会中,他们从一个招呼、一次交流都可以获得一种存在感与尊严。但如果将他们挪至一个崭新的高层住宅,豪华的设施对他没有任何意义,陌生人的社会与狭隘的沟通渠道才是他所能感触到的。
城市化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可谓大势所趋,不可阻挡。不过,我们生活在城市里,不仅仅需要物质上的丰裕,还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在今天千篇一律的城市化进程中,我们看到了权力意志主导的物质积聚,也看到了被动卷入城市化的人却成为城市的“他者”。社会正在麦当劳化,人们在单极秩序的掌控下要么娱乐至死,要么成为宅男宅女,可以想象,若干年后的年轻人,他们将是没有归属、没有记忆的一代。
街道办裁撤不宜一刀切
【背景材料】
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
【相关评论】
按照王副司长的意思,街道办相当于“二传手”,耽误工作,劳民伤财。可我要说,街道办虽然是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但相当于乡镇政府,其承担的基层基础工作,一样都不少。
【热点评述】
街道办事处职能不可小视。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基本职能涉及上传下达、居委会工作、社区文化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老妇童权益保护、常住和流动人口管理、普法教育、城市管理、秩序维护、经济发展等工作,直接面向老百姓,可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街道办的人员身兼管理员和服务员。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整天很忙碌,不仅有经济发展任务,更有基层基础等工作需要做。街道办的人员,既是管理员,更是服务员。街道办领导班子虽然不是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一点没变。很多服务工作,都由街道办来做,可以说,街道办也是一级政府。
街道办的撤与不撤,得看具体情况。即地级市以上的城市,可以考虑逐步撤销;对县级城市内的街道办,则应考虑保留。再就是,行政体制改革,最紧迫的倒并非街道办、乡镇一级,当前最有意义的是推进省辖县改革,即逐步撤销撤掉地级市。海南搞省辖县,效果很不错,为啥在其他地方就推行不下去呢?要我说,地级市才是有名的“二传手”。倒不如先把地级市撤消了,基础性的东西还是牢固些好。
【点评】
提高办事效率,就得精简机构,该撤就得撤;可不能撤办事的,而让指挥者太多;管理者一大堆,没人干活,也不是事儿。
二代农民工
【背景链接】
最新普查数据显示,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主体。他们主要是80后和90后,总人数大约1个亿,占农民工外出打工的60%。而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也是首次被写入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群体。
【标准表述】
特点:
他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和城市人没什么很大的差别:衣着潮流、手机先进、喜欢上网、极少寄钱回家,就连口音都差不多。由于对网络的熟练运用,80后的说话胆量、开放程度和交际能力已经远远大于第一代农民工。他们有越来越多的权益诉求,与他们的父辈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重要性:
随着这些新生代农民工数量的日益庞大,社会亟须对他们在城市面临迫切的婚姻、身份认同等问题予以关注。如果继续将他们排斥在体制外,将更容易产生怨恨心理,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
现状:
目前我国的很多城市尽管放低了进城门槛,实行了有条件的户籍制度改革,尝试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但必须正视,流动人口要想完全融入城市,同样需要一个相当长的代际传递的过程。不能依然止步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应急处置,也不能仅仅依赖蜻蜓点水式的定点救助而忽略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规划不仅要有近期急务、中期目标,更要有长远的考虑,要把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与城市发展繁荣结合起来。
“小官”贪腐 监督缺位
【背景材料】
一份资料显示,某省检察机关2009—2010两年间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132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中,有正、副处级干部5人,其余127名均为科以下基层司法机关科员及无职级人员,占总人数的96%以上。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小官”贪腐现象不可忽视。
【相关评论】
很显然,倘以官小,就认为对他们的权力“不好管”、“不便管”甚或可以“不用管”的话,这便如同视长江大堤之蚁穴于不见,观高殿大梁之蛀虫于无睹,天长日久,这样的小官和我们党的事业就必然都会吃大的苦头、遭大的祸害。
【热点评述】
“小官”贪腐,源于权力监督缺位。“小官”贪腐较为普遍,以至一些“小官”变成大贪,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权力监督缺位,以致养虎成患。在这个问题上有几种不当认识:一是认为官小不用管,觉得小官权不大,贪腐也有限;二是认为官小不好管,觉得小官群体大,要管很麻烦;三是认为官小不便管,觉得小官天天见,管会得罪人。小官失管,一些不自觉、不自律的小官便难免会蠢动起来,真以为“天高皇帝远”,有恃于“阳光照不见”,在阴暗处干起贪腐的勾当,而且胆子一天比一天大。
“小官”贪腐,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小官在身边,正说明其贪腐直接损害的就是周围群众、基层百姓的利益,说明他们的言行作为,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干部队伍的观感和评价。小官权力小,则说明对他们的监督更易掉以轻心,更易成为死角,更易为手中握有实权的各色芝麻绿豆官留下豁口,最终导致“针尖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某地银行股级干部硬是搬走国家亿元巨款的案例,即是一个令人兴叹的残酷注脚。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莫以官小而失管,需要真正从本源上弄清权力与贪腐的关系。“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一方面是说,权力过大、过于集中会导致****;另一方面是说,只要失去监督,不管权力大小,都必然导致****。当前,人们对位高权重者已越来越有了监督意识,对他们的用权行为也越来越用上了检视的眼光,这无疑是公民意识的一种觉醒,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职务、地位并不怎么起眼的干部如何行权,人们同样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点评】
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决不能只重提拔使用,只抓高官要职,还必须对面广量大的干部的日常用权行事,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
谣言跑得快 真相总迟到
【背景材料】
民航“抢道风波”刚刚落幕。这起吉祥航空飞机拒绝避让卡塔尔航空飞机的事件,通过微博传播后,立刻出现种种猜测。有说空中交通混乱的,继而引发对民航安全的普遍担心;有说歧视民营企业的,继而引发“崇洋媚外”议论;还有说空管偏袒的,继而和“腐败”这一敏感话题联系起来。还好,民航很快展开调查并公布了详细内容以及处罚决定,议论随即平息,之前备受追捧的传言也很快被遗忘。
【相关评论】
倘若民航迟迟不公布调查结果会怎样?恐怕五花八门的“爆料”会越来越多;倘若只公布结论而缺少细节会怎样?恐怕还是无法消除人们的疑问,甚至出现“有的东西不能说”的新传言;倘若民航依旧是政企不分的体制会怎样?恐怕人们会本能地怀疑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真相对制止谣言传播有多重要,由此不难看出。
【热点评述】
传言不断往往因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与公众对真相的急迫期待不同,原本负有澄清事实、说明真相责任的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机构,总是羞羞答答。有的习惯性地采取回避,能躲则躲、能拖则拖,以为一躲一拖就能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有的简单粗放,不做客观深入调查就轻率回应,没想到起了反作用,引发了更多猜忌。还有的传言事件,由于和政府机构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面对公众的质疑声浪,相关部门往往觉得“没面子”,不是坦然面对、实话实说,而是试图动用各种资源把事情压下去,实在压不住甚至不惜炮制一套近似于谎言的说辞来掩盖真相。
真相迟迟不到,传言就会持续发酵。回顾近几年的一些谣言事件,从最初的小范围流传到后来引起恐慌,在一定程度上都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失声失语、不作为懒作为乃至乱作为有关。而最后被证明掺杂在其中的一些谎言,更大大地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信任危机。
让真相跑得过谣言,有赖于信息的公开透明。特别是那些和公众利益攸关的信息,早一些甚至同步公开,自然就没了谣言出来活动的空间。让真相跑得过谣言,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诚意。面对传播渠道多元化的新情况,能不能主动适应?面对突发事件,能不能第一时间走到前台?面对一些职能交叉地带的传言,能不能不再踢来踢去?面对公众的二次质疑甚至是一些误解,能不能不嫌麻烦多解释几遍?另外,考虑到政府部门常常是传言的直接关联方,人们更期待能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调查机构和公正的调查程序,别让“澄清”、“辟谣”也被打上问号。
【点评】
当谣言层出不穷、甚至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时,或许我们不应当慨叹“为什么谣言跑得那么快”,而应反思“为什么真相总迟到”,不应责怪“不明真相”的人,而应想办法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以便公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真相。
信访如何实现“理性选择”
信访立法的重点究竟是约束权力还是权利?是保障还是限制信访自由?无论从宪法规定,还是信访功能来看,答案不言自明
一审稿曾引发争议、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正式《条例》中,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的服装道具等曾出现在一审稿中的多条禁止条目已被删除。
立良法才能推善治。在深圳的信访立法中,如果说建立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体现了一种进步,那么此次将一些遭受诟病的规定删除,同样体现了对民意诉求的尊重,彰显了深圳人大的积极作为。
正如深圳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所言,在一审稿中,“不得使用令人恐惧或者厌恶的服装、道具等方式上访”,表述主观、难以把握;“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采用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是对信访人权利的限制、对传染病人的歧视。类似瑕疵,与立法技术有关,也与主观认识有关。
当前,地方性立法经常有相关部门参与起草,这种起草的模式有专业化、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同时也折射着起草者的认识水平,甚至沾染了部门利益倾向。可以设想,如果将“令人恐惧或厌恶”作为判定标准,最终结果必然异化为“令执法人员恐惧或厌恶”;而禁止“自残式上访”的背后,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懒政思维。在“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的语境中,无论是“自我松绑”式的扩权冲动,还是“何不食肉糜”式的禁令,都显得不合时宜。
所谓“去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在这个意义上,与删除上述法律条文同样重要的,是对有关部门错误认识的纠偏,是对国家信访制度初衷的重申。
不可否认,不管是权利还是权力,其行使都有边界。就信访而言,信访工作有责任追究制度,信访人也有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的义务。然而,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每一部法律都有其价值取向。信访立法的重点究竟是约束权力还是权利?是保障还是限制信访自由?无论从宪法规定,还是信访功能来看,答案不言自明。
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深圳信访条例一审稿中的许多禁止性规定,当初会引来如此多的反弹、质疑和冷嘲热讽。同时,它也启示我们,杜绝那些非理性的上访方式,除了启动“行使权力思维”,更要唤醒“尊重权利意识”,认真分析信访人跳楼、爬高架塔、实施暴力、堵塞交通、自残等行为,有多少是“哗众取宠”?有多少是“以闹取利”?有多少是“救济无门”?
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的今天,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信访活动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时期。无论是维权、监督还是建议类的信访,固然会给有关部门带来挑战,但它同时也是新时期改进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而如何发挥信访上传下达、联系群众的功能,如何把信访纠纷纳入法治轨道,鼓励群众更加理性地选择救济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这是对治理水平的考验,也是对执政理念的检验。
村民反暴力拆迁被碾死
【背景链接】:
2011年7月11日17时许,位于赣县茅店镇的精达模具厂在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的施工工地上强行施工,前来阻挠施工的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村民谢绍椿被挖掘机,压在机下而亡。引起当地部分村民不满,家属情绪激动,百余名村民聚集在323国道茅店路段,造成国道交通受阻,附近高速公路路段交通受到影响,前来阻挠施工的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村民谢绍椿被挖掘机碾压致死。
【综合分析】: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的矛盾、冲突,特别是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应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现实是:少数地方,却成了强行拆迁。这类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人们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类暴力强拆,对政府而言是践踏自己的公信力,对党而言是有悖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社会而言是扰乱公共秩序,对被拆迁方而言那是对生命的亵渎。
【暴力拆迁的危害】:
暴力强拆现象是中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拆迁单位肆意侵害他人权益而引起被拆迁户强烈不满,奋起反抗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的一种无奈之举。其危害是深远的:
一是严重影响和破坏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是暴力拆迁,易导致大的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乱,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是正确理解和处理两类不同的性质的矛盾,增强法制意识,避免出现自焚、压死人等惨通事件,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对策措施】:
第一,坚持用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精神指导我们的拆迁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树立正确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态度和方法。
第二,官员要有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拆迁。严格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不能只用GDP去衡量地方政府和干部的政绩、升迁。 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之所以惯用“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做法,其追求土地财政、与民争利的政绩观可见一斑,凸显地方经济发展方式亟待加快转变的问题。
违法强拆 法律不容
【背景材料】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相关评论】
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在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仍有些人敢以身试法。此次处理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就是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置若罔闻。
【热点评述】
严处当事人,有利于遏制违法拆迁。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记过、撤职、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足以让人有痛感的处理;而这个级别的干部也因强制拆迁而被处理,可能也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这次处理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严格执法需要有关部门及时问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太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事实上,此前也曾有违法强拆者被处理,之所以未被引以为戒,主要就是因为问责的“小概率”。 如果不是致人伤亡,不至于“惊动”四大部门,而有人伤亡只是出于意外,以后强拆的时候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就是了——严格执法、及时问责,才能避免负责拆迁的部门或人员会这么想。
政府部门须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维护群众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地方及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当然还要依法),地方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群众的利益。
【点评】
总而言之,监察部等四部门联手处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令人欣慰;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违法强拆多发常发的局面,还需要加大处罚的广度和力度,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用制度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破除急功近利的、表面的、粗放的发展模式,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管控才能真正奏效
作为后危机时期影响经济复苏的主要困扰,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债务危机和债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欧洲债务危机开始向金融业蔓延、美国债务危机结构性矛盾难以破解的同时,伴随偿债高峰的即将到来,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人关注。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相继给出了相对乐观的答案:总体可控,但须加强风险防范。
尽管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但债务负担率占GDP的比重还远离国际惯例60%的警戒线。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是可靠的。特别是,考虑到许多地方债务形成于经济刺激周期,而现在处于经济软着陆进程中,在趋于严格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债务总量迅猛上涨的条件已不充分,这为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也要看到,“风险总体可控”不代表债务违约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一方面,从债务偿还期限看,还债高峰将出现在2012年至2013年左右,债务违约风险到底有多高,有多少隐性债务未进入风险管理当中,将在那时得到真正验证;另一方面,局部地区出现债务违约的风险不能忽视。据统计,目前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如果不能偿债,现有财政制度如何通过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援助,尚无制度性安排。
尤需注意的是,由于有的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如果债务到期而无力偿还,那么,变相降低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通过盘活土地市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就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选择。由此可能导致的结果是:牺牲房地产调控成效,避免债务违约的发生。
此外,在现有政绩考核模式下,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实际激励仍是在任内提高经济增长率。在土地收益因为房地产调控而大为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借债以获得发展资金就会成为“自然选择”。由于领导干部的升迁、调任并不与债务挂钩,债务运行周期也无法与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匹配,这就意味着,有的人无须真正为地方债务负法人之责。如果融资贷款成了每一任地方官员发展经济都离不开的主要凭借,那么,地方债务有可能出现“滚雪球效应”,增大违约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并不意味着风险会自动消失。如果只对其实施静态管理而不加以更完善的制度性防控,其安全系数仍会下降。
而更完善的制度性防控,一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确立适当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二是点清并盘活地方国有资产,强化其保值增值功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加快推进地方自主发债试点,培养地方政府的市场信用意识,减轻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四是加紧对于地方政绩考核模式的调适。
从根本上说,破除急功近利的、表面的、粗放的发展模式,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管控才能真正奏效。
弥合责任裂隙
清剿地沟油,是一场战争,现在看来,这场战争还旷日持久。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同时扣押食用地沟油100余吨。据交代,购买的地沟油主要销往粮油市场。
一个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产业链”终于浮出水面,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全面证实。“证实”二字,令人忧心。去年3月,武汉工业学院的何东平教授提到了一个数据——“全国每年有200万吨到300万吨地沟油回流餐桌”。就是这句激起汹涌的舆论巨浪,以致没几天,他就否认自己说过此话。
何东平改口,据说,是因众多媒体和各级领导的电话,让他“压力很大”。在特定语境下,何教授的压力可想而知。其实否认的不止他一个,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对此都是忙不迭地辟谣:要么称没有发现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要么和专家联合表态,称地沟油炼制技术繁杂,成本高昂,用潲水来炼出食用“地沟油”,得不偿失,应该不会有人做这“赔本买卖”。
可是,现在“证实”了。餐桌上的地沟油,并非是飘渺的江湖传说。在此次被联合执法查获的100余吨食用地沟油,就是物证,涉案的数十人都可作为人证,不由得人不信。餐桌爱上地沟油,我们再也骗不了自己了。
地沟油真的让人防不胜防吗,也未必。但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它,不再假装它从不存在,从不曾对公共食品安全构成威胁。至少这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就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标本,对其系统的解剖和探析,必能抓住地沟油的命门。
比如,“地沟油产业化”就是最大的命门。有那么一条长长的产业链,你何愁找不出一个可以痛下杀手的薄弱节点?还以联合执法为例,这次不就是在浙江“冒头”,然后多地联动精诚合作,资源共享顺藤摸瓜,找到源头,最后给来了个彻底的一锅端吗?
只要有心,就会有力!不怕“不能”,就怕“不为”。别老拿地沟油检测技术说事。任何技术手段最初当然总是滞后于事物发展,滞后不要紧,针对性补齐短板就是了。退一万步说,就算目前这方面检测技术确实有限,就算千头万绪的终端市场难以尽数监控,那么也可从源头努力,彻底截杀。
那个每年两三百万吨的产量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可以推测像这次被端的这种窝点,全国还有多少个。可进一步以此为据,进行全国清查,严密围剿。在清剿掉现有的所有窝点后,还应进行制度性反思和补救。比如此案中,地沟油产业中闪烁着正规能源公司的身影,不同于想象中小打小闹的地下作坊。而且很多环节都是跨省作业,衔接娴熟,手法隐蔽。完全是一副成熟的商业操作套路,虽然是违法的。
这就要求反地沟油战争,也必须适应这套成熟操作。可由政府牵头,学习某些国家高价收购市场终端的餐饮垃圾,然后进行规模化加工生产,变废为宝,转化为能源或其他有用材料。防止餐饮废料被一般企业收购转化为有害的地沟油,又流入市场。而本次这种多地联动的运动式执法,也不具常规效力,还应有制度性的衔接渠道,让涉及的工商、卫生、城管、质监、公安、交通等诸多部门能各司其职,进行责任的无缝对接,使监管上没有地沟油存身的任何责任罅隙。
醉闹学校的“咆哮哥”
【背景材料】
河南项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建立,因其孩子座位问题,醉酒驾车闯入项城二中校园,咆哮叫骂约一个小时。随后,事件被网友曝光称为“咆哮哥”,目前该官员已被免去行政职务。
【相关评论】
为了孩子的一个座位问题,如此抛头露面、咆哮登场,难怪有人感叹:“酒精考验”的干部,总是经得起离经叛俗的“千锤百炼”。事发公权敏感期,“咆哮”于是被赋予了丰富的寓意:譬如官威浩荡,所以牛气冲天;譬如特权成了习惯,连孩子座位都要自说自话……反正一句话,权力作祟,无法无天。
【热点评述】
事实确凿,是非分明。这位“酒后真言”的刘主任,怎么骂似乎都有道理。但有个细节值得注意:事发后,项城市委立马“免去刘建立行政职务,调离人大机关”,该市纪委“对刘建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责成刘建立向二中教师公开道歉,在市人大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作出检查”——这固然说明地方部门问责迅速、危机公关到位;但另一方面,似乎也恰恰证明刘主任的所谓“官威”,不过虚有其表,或者顶多是狐假虎威、酒后乱性。
学校沦为“潜规则”的“角力场”?抛开其违法违纪事实不说,儿子深度近视,想“调座”未遂,这点“小事”都“摆不平”,真有什么“威”可言?有网友一针见血:如果刘建立不是副主任而是当地市委领导,“座位问题”还会那么牛吗?学校在“调座”问题上果真“清白”而不存在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吗?时下的学校也是一个“角力场”,“快慢班”,挑老师、挑座位,虽然看似“无迹可循”,却又是真真切切的“常识”。最简单的佐证是:家长为何在节日要送礼?——除了尊师重教的情感因素外,职业内的“自由裁量权”能否公平正义,不恰恰是家长最担心的事情吗?
悲壮的“咆哮哥”。“咆哮哥”并不可怕,因其“特权”竟然“搞掂”不了自己孩子的一个座位,在“摆平文化”大行其道的当下,他还得靠“酒壮熊人胆”、跑到学校争个“是非曲折”——多少是不是有些悲壮的色彩。这让人想起沈阳的“最牛工商局长”,光天化日之下带了两面包车“打手”到报社耀武扬威,当众大打出手,被打记者报案之后,竟能让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潜水”整整一周——此般“能量”,或才够得上“威”字可言。
【点评】
某些予取予夺的权力,不喝酒也有篡改规则与秩序的胆量,更重要的是,它做了,你未必知情,或即便知情也无从说起。
“咆哮”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背景材料】
日前,河南项城一名因自己孩子座位问题大闹校园的官员被免职。都说中国人是最爱孩子的,可在怎么爱的问题上,有人常常犯糊涂,此事件无疑又添了一个现实注解。对这位醉酒驾车闯入校园、咆哮叫骂约1个小时的官员,网友冠以“最牛咆哮哥”的称号,讽刺他是“官不大,威大”。
【相关评论】
诚然,这位官员的孩子将来什么样现在还不好说。试想,如果此次事件没有被公开,校方与这位官员达成了某种默契,那在孩子的眼中,这种权力的蛮横就会是达成目的的有效手段,进而会为自己的父亲拥有这种权力而自豪,再进而把这种权力当成自己的某种资源,于是,效仿这种蛮横就会变成一种自然的结果。那时,这位官员的孩子,与现在不断出现的骄横的“官二代”、“富二代”们,不会有什么区别。
【热点评述】
权力也好,名气也罢,都是公众赋予官员和名人的。它们从来也不是官员和名人的私人资源,更不该在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家庭教育中扮演异化的角色。可现在,打人的名人之子和咆哮的官员接连出现,已然表明,在拥有权力、财富或名气的那群人里,有相当一部分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但咆哮的爱实在扭曲得厉害。甚至于,偏狭得只剩下纵容和娇惯。孩子不懂事,父亲却不能装不懂。权力拥有者和名人本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借由公众给予的权力和人气,他们不仅应在职业领域有称职的表现,更应在职业之外保持良好的公共形象,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榜样和示范,而其家人的言行,也是他们公共形象的组成部分,是公众借以判断他们言行是否符合相应规范的重要参照。因此,官员和名人不仅应该严于律己,也须以一种责任心严于约束自己的家人,决不能放纵。
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需要虚心探究家庭教育的奥妙和艺术。对孩子而言,生在权力和名利之家也许是种幸运,然而一旦为名利、地位所累,就会影响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其结果只能是害了孩子。而一些官员、名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成功,其成功在于在权力和名利的光环笼罩下坚守自我、不迷失,在于他们愿意花时间和精力,虚心探求家庭教育的奥秘和艺术。
【点评】
权力的咆哮常有,但权力公然为孩子咆哮却不常见;所以,在纠结于权力失范问题的同时,我们更愿意把“最牛咆哮哥”看做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直面问题要勇气更要能力
在一些地方,有的领导干部忙于交际应酬,对具体工作不管不问,出现问题时一头雾水,搞不清楚状况。有的面对问题时“打乒乓球”,互相推诿、躲躲藏藏,把新问题推成了“老大难”。有的则“和稀泥”、“纸包火”,能拖则拖,把小问题淤积成了大问题。其结果是直接导致领导干部乃至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丧失。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和问题有所增多。正如马克思所说,“问题是时代的口号”,矛盾的出现反而是解决前进障碍、推动发展进步的重要契机,历史正是在问题和矛盾的不断产生与解决的循环过程中向前发展的。出现问题就怕得不得了,不敢正视,不敢直面,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应有的态度和心胸。
是否敢于直面问题,是一个态度问题,更是一个能力问题,有时候能力甚至决定态度。因而,在端正面对问题的态度时,着眼于建树直面问题的能力很有必要。
敢于直面问题,首先就要有面对质疑的承受能力。承受能力源于面对问题时的底气,而底气则取决于对待工作“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事业心、责任感。作为领导干部,在任何名利的诱惑下都要身正影直、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确保不做问题的“典型”和“源头”。在复杂紧急的情况下,都要“每临大事有静气”,确保头脑清醒、不自乱阵脚。而在祥和安宁的环境下,应当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敢在问题出现的时候“大大方方站出来”,才敢于承受各种可能的质疑,做到“心中有数、底气充足”。
直面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能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有没有准确到位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就像大夫看病一样,前提是要对“顽疾”有正确的判断,知道病症出在什么地方,缘于什么诱因。这种能力的基础,在于平时工作中对权力责任清楚于脑,对办事方法和手段烂熟于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走向“把好脉”。而在抓重大工作、处理重点难点问题时,对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太起眼但事关全局的“关节点”不放过,更多着眼于制度机制的建树,做好预防和准备。如此,当问题出现时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症结所在”,保证“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直面问题,不能没有掌控大局的谋划能力。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棘手问题时,往往“拆东墙补西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慌不择路”。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全局意识,找到了“点”但顾不了“面”,以致顾此失彼,使工作陷入被动。只有站在全局高度,冷静分析问题性质和来源,弄清问题是否有倾向性、普遍性,准确评估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止问题“蔓延开来”,同时杜绝“早完早了事”的想法,着眼于从根本上、系统地解决问题,才不会“按下葫芦起了瓢”,才有问题“攻克一个、解决一片”之效。
取消土地双轨未触及要害
【背景材料】
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全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专家表示,此种做法可减少特权有利公平。
【相关评论】
在现实语境下,取消“土地双轨”或许是众望所归。但在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状况下,“取消土地双轨”却又令人难以乐观。“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怎样的住房才算保障性住房?什么才是特殊用地?领导一张条子、一把手一声招呼,是不是土地就变成特殊用地了?大家永远不要忘记,“特殊”、“其他”等用语就是一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
【热点评述】
政府已经攥在手里的地,谁敢争,谁又能争?依有关专家解读,以后政府行政办公用地,能源、电力等行业用地,学校、医院、博物馆等使用土地也要通过招拍挂形式有偿出让。那么,若政府办公用地也要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这是否意味着,政府一手收钱拍出土地,一手掏钱取得土地———这不等于左手倒右手吗?除了增加交易费用外,实在看不出这种做法有任何好处。或许有人认为,价高者得,政府在其中也是民事主体,应该平等参与招拍挂的竞争。可在当前的体制之下,这有点像天方夜谭。
土地市场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不是双轨不双轨,而是制度性的“暗箱操作”。及其背后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如果存在一个中立、有足够约束的政府,即便是多轨,那又何妨?就拿现在的经营性用地来说吧,全国上下都已经实行了招拍挂,可暗箱操作的空间似乎并没有因此减少。这些年,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就提到,“查到的十个贪官当中也许有八个都会跟土地有关系”。招拍挂的本意是为了反****,结果不但成了****的温床,反而把地价、房价拉得那么高。
同样一块地,种粮食和盖大楼,价值有天壤之别。但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政府的这种规制,使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本应获得的收益,在政府参与的“流转”中被“合法”地剥夺。而这种行为,又与不透明的审批制度联结在一起,这样一来,掌握一方权力的人物,实际上都掌握着对土地的处置权。在这种制度框架之下,所谓的“取消土地双轨”,根本就没有触及改革的重心,也注定不过是一个伪命题而已。
【点评】
公益性用地本来就应该由政府埋单,若政府将招拍挂的范围扩张到公益性用地,就脱不了为了“土地财政”而大甩包袱的嫌疑。
被精神病
为保护自身权益而告官,却被当成神经病抓到精神病院做治疗,怎么想这也应该是喜剧电影中才能看到的情节。但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电视里的镜头也是可以在现实中上演的。
新华网报道,浙江村民李体法在拦截前来考察其乡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浙江省环保厅厅长,以反映当地乡政府乱排污的问题时,却被当地政府官员说成神经病,将之送进治疗精神病的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强行关押治疗3天。
看到这样一则消息,震惊之余,我们不禁要问:通过正当途径上访,当地政府官员凭什么将民众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被精神病”是无厘头的“为人民服务”?还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提出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力”,而“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樟溪乡行政人员在面对李体法举报乡政府乱排污问题过程中,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将其定性为神经病,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已经超越了行政人员应有的基本职能,不仅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李体法出院后,被强行注射服用治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开始显现,出现了嗜睡等不良反应,而随后的血检也发现多项指标不正常。当地政府官员将之关进精神病院,对当事人身体、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不仅如此,按照李体法自己的说法,最不能接受的是“侮辱了我的人格和尊严”。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当地官员如此“放肆”,人为的制造“被精神病”事件?行政的基本原则还要不要?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政机关及其官员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其职责在于为人民服务,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民请命,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受其监督。樟溪乡当地官员不但不重视民众所反映的情况,并着力去解决,却给举报的群众冠以“精神病”的帽子,已经不仅仅只是失职的问题。
笔者认为,必须严肃处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以此事件为基点,在基层组织单位深入的开展一次思想作风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形成实事求是的办事风格,并逐步优化相关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此外,还必须建立健全民众上访机制,加强民众对行政部门监督,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落实行政问责体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但愿“被精神病”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例。
根治“校车乱象”需政府给力
【背景材料】
湖北省荆州市两名幼童被闷死在幼儿园校车一事,刺痛了社会的神经。而校车惨剧,近年来频频发生:湖南衡南农用车非法搭载学生,造成14死6伤;黑龙江双城市一辆满载小学生的非法校车坠桥翻车,造成8人不幸身亡、39人受伤……
【相关评论】
去年,我国发布了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相似悲剧为何还在上演?偶然中有着必然。用一个字来概括校车的现状,那就是“乱”。一些校车,安全不达标,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多;一些“黑校车”,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完全“山寨版”,违章更是家常便饭;一些农村地区,有的人利用农用车、拖拉机甚至报废车辆接送学生。河北省迁安市交警近日在路上拦截了一辆幼儿园校车,8人座的面包车,竟塞下了64名孩子,加上司机和老师,共66人,让人瞠目结舌更心惊胆战。
【热点评述】
校车承载的是稚嫩的生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丝毫不能含糊。在这样的前提下,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格局中,由政府积极主导,发展规范、安全的校车,不仅是优化教育服务的需要,更是根治校车乱象的关键。
校车乱象背后,实是监管缺位。不论是教育机构还是交管部门,都无法推脱监管不力之责。而且,在司机和老师“不怕死”的后面,还有着家庭和社会需求强烈而校车服务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正是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了校车混乱的根源。
校车管理之所以难源于权利职责的不清晰。然而,不少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不仅“视而不见”,反而“另有高见”。有人解释为“缺钱”——校车购买、运营、管理需要大笔资金,教育经费尚不充足,校车的事只好靠后站;有人辩解为“难管”——安全责任如此重大,权利职责尚不明晰,故而“能不管尽量别管”。正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教育机构的不积极,让校车的事成了“老大难”。
【点评】
实际上,“难管”之说只是借口,如果能确定运营方式,划清学校、公司和家庭的职责,没那么难;更何况,提供公共服务,本来就是政府职责所在。
政府应逐步撤销全部驻京办
【背景材料】
“驻京办”撤而不消,只能说是改革不到位。中央应大刀阔斧,既下决心要裁撤,就要一撤到底,不要仅限于县级,地级、省级也要逐步裁撤。我看不出各级“驻京办”有什么不可替代的政务,要在地方政府序列中彻底撤销“驻京办”编制。政府驻沪办、驻穗办等,也一并撤去,不留死角。同时加强社会化服务,各地来京迎来送往的接待工作,交由高质量的宾馆,如此不仅能节约开支,也能提高行政效益。
【相关评论】
我国地方政府原则上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府际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地方利益由中央政府平衡维护,按道理讲地方政府没有必要在首都设办事处。如今通讯高度发达,航空朝夕可往返,有何政务非得在京设立庞大的办事机关呢?这对地方是浪费行政资源,耗费纳税人的钱,对中央也是穷于应付不堪重负。中央也早已三令五申要革除,但为什么就是革除不了呢?
【热点评述】
“驻京办”难撤,实质是管理体制问题。国家主要资源都由中央调配,不仅是大型项目大笔投资等经济资源,还包括政治资源,官员选拔升迁甚至树立先进典型,都得通过中央。所以朝里没有人地方很难办,你有我没有则我就吃大亏,实质是管理体制的问题。
如何维护和平衡地方利益,中央责任很大。当然,应该看到这种管理体制对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全国一盘棋,各地都能平衡全面发展,要做到各地都满意,唯有公平。要做到公平,则唯有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开,不搞暗箱操作,不厚此薄彼,一切都摆在桌面上,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划拨资源。如此,就没有必要“跑部钱进”,跑也没有门,跑也没有用。
其次是法律法规要健全。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依法行政,不得越轨。阳光下行政,监察与监督一定要到位,要让有权者接受民众监督,让各方民众放心。要制定严厉的惩戒法规,使权钱交易难以进行。
【点评】
一切施政都在阳光下,不跑该有的也能有,这才能杜绝“跑部钱进”。
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迎难而上,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伟大进程中,党中央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始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共同思想基础、形成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强大精神力量、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正站在一个新起点上,面临着难得机遇。一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从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外的鲜明对比中,越来越多的人深刻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崭新创造,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对世界的历史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举世瞩目、令人信服的伟大成就,为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坚不可摧的实践基础。二是我们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建党90周年,以及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应对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大力宣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排除万难,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的伟大实践和丰功伟绩,大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空前巩固,为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三是我们紧紧围绕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这个目标任务,大力学习、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展做新时期雷锋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社会环境和公共秩序明显改观,文明礼仪、志愿服务蔚然成风,人民群众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状况发生可喜变化,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风采。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地沟油屡禁不止
近日,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破获一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这是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地沟油大案,这起案件也暴露了我国在地沟油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案件上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挂牌督办。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作出批示,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一查到底,彻底摧毁犯罪链条,确保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和生命健康。
为牟取暴利,不法商贩把这些来路不正、自己不敢食用的油,批发给一些粮油店,或者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宾馆、饭店、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部分地沟油还被贴上某著名食用油品牌商标。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对油样出具了检测结论,指出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含有多环芳烃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相当部分具有高致癌性。
案件背后的三大问题:
为何难查:环节众多,销售隐蔽。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共查获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100余吨、已灌装为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地沟油案件看上去链条清晰,实际上,由于环节众多,而且不同环节在‘罪与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这给警方侦查带来了不少困难。比如,仅仅收购地沟油原料一般不构成犯罪,对地沟油进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为它可以用于正当目的;把地沟油当作食用油销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这个环节往往比较隐蔽。这也是地沟油传闻很多却鲜闻案发的重要原因。
这起案件的侦办实践证明,食品安全案件环节多、链条长,隐蔽性强、跨区域广,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十分鲜明。 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的工艺流程仅是简单的物理分离。所生产出来的油根本不符合食用油生产标准。许多指标严重超标,对人体的危害性极大。
有何缺失: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本案背后更折射出我国在地沟油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标准缺失。从外观、色泽上看,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与正常的食用油很难区分。现在国家对什么是地沟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如果只是按照现有的食用油标准,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
二是监管不力。在警方侦破的这起地沟油案件中,在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我们都没有看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身影……结果,涉及多个环节的地沟油犯罪往往成为监管盲区。此外,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按属地监管,跨地区监管在不少地方基本变成谁都不管。一旦“地沟油”产业链把不同环节放到不同区域,如从四川、浙江等地收购粗炼油,到山东等地进行深加工,销售到河南等地,“自扫门前雪”的监管就失去作用。三是出口不畅。只要有餐厨垃圾就会有地沟油,地沟油原本可以作为生产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为什么要冒险生产食用地沟油呢?
怎样杜绝:应出台地沟油检测标准。地沟油问题被揭露出来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为此出台《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但通过破获的案件人们惊讶地发现,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披着正规工厂的外衣,并实现机械化规模生产,销售渠道更具隐蔽性,足见地沟油黑色经济链正越来越猖獗。打击“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杜绝“地沟油”毒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
建立一个各部门共管的网络,显得相当迫切。各职能部门如能资源共享,群策群力,对涉嫌制售“地沟油”的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充分调动社会群众积极性,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平台,方便群众提供线索,打击地沟油的行动必将取得更为突出的效果。国家应尽快出台针对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检测标准,并对真正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保障外来儿童求学要奖罚并举
【背景材料】
教育部近日传出消息,中央财政将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该资金一是用于扶持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园,按各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人数和幼儿园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投入水平,确定奖补资金;二是用于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依据各省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扶持资金数给予奖补。
【相关评论】
中央财政按各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人数进行奖补,这对于许多正在为孩子“入园”而困扰的外来家庭而言,无疑是个令他们挺直腰板的利好消息。联系到此前早已实施的,中央财政对外来儿童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奖励的政策,不难看到,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机制雏形已现。
【热点评述】
奖励的方式,有利于唤起地方政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的积极性。不过,这种政策成功的关键在于,一来,这样的“奖励”,要有足够的“诱惑力”,真正为地方财政减压,从而让地方政府重视并积极争取这笔奖励。以保障外来儿童义务教育权的奖励为例子,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奖励资金20亿元,2010年这一数字则为45.68亿元,翻了一倍多,显然这一数字还有增长的空间,有关方面应该建立明确的奖励标准,如按生均教育经费的一定比例,根据人头进行奖励,如此,奖补政策才名至实归。
奖励要做到公平与公正,需要一套完善的的绩效考评机制。而要实现这一点,对地方政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显然应当建立起一套绩效评估机制,而不是靠各地自行上报的纸面数字。这样的绩效评估应当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门槛的高低、费用的承担水平、入学人数的比例等等,而这种评估,不妨可以交给中立的第三方来做,如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等等。具体的评估结果,以及奖补资金分配的方案,理应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健全追责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权利。奖励之外,也要建立罚则。对于那些漠视外来人口纳税贡献,不帮助甚至反而阻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的地方,理应进行追责。这样的追责必须动真格,给地方政府以触动,例如,可以考虑,将中央财政奖补政策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挂钩,获得奖补连续几年排名末尾的地方,中央财政减少对地方经济建设项目的支持;取消排名末尾的地方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纳入地方主政官员的政绩考核等。
【点评】
对地方政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显然应当建立起一套绩效评估机制,而不是靠各地自行上报的纸面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