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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十大易考热点汇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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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1-02-19 22: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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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
长期以来,各界对药价高、看病难、个人负担重、公立医院现行机制弊端多等“痼疾”反映强烈,新医改方案在推行中能否准确命中这四大要害?2009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即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 新闻背景 中国的医疗制度一直存在争议。人们关心的主要问题包括:医疗费用不断攀升、负担得起的医疗服务严重不足、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保险覆盖率低。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在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从1980年的21.2%上升到了49.3%,而同期的政府投入则从36.2%下降到了18.1%。 因此,医疗连同教育、住房一起被称为“新三座大山”,降低了许多中国人的幸福感。 199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医疗确定为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这纠正了10多年以来一些人主张的医疗服务等同于商品的思想。 在之后的10年中,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医疗改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0月发布了一份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其核心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一个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医疗体系。 这个方案打破了过去20年市场化倾向,重申了政府职责,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医疗服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方案还承诺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消除人们对药费不断上涨的抱怨。 与过去医改政策由政府单方制订的做法有所不同的是,这次政府委托了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麦肯锡公司在内的国内外9个机构进行独立研究,其研究成果也被吸纳进了草案中。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征求意见稿》收到了35000多条建议。 □ 政策链接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医改方案 2009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到2011年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年内医改将投入8500亿。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部署,2008年10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有关部门认真吸纳各方面的建议,对《意见》作了修改完善,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明确了今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经费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管机制,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测算,为保障上述五项改革,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 会议指出,推进五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为全面实现《意见》确定的目标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会议强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 纵议医改 经过全民征求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箭在弦上”。对这项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 大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满了期待。 长期以来,各界对药价高、看病难、个人负担重、公立医院现行机制弊端多等“痼疾”反映强烈,新医改方案在推行中能否准确命中这四大要害? 药价高:切断“以药养医”链条,基本药物“有效不贵” “虽然国家多次下调药价,但很多药品从药厂出来进到医院销售,中间环节加价仍在十倍以上。”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 我国医药费构成与其他国家大不一样,药费占一半以上,而其他国家一般是20%左右。这组来自卫生部的数据鲜明地揭示了,解决“看病贵”首先要在降低虚高药价上下功夫。 “药价是怎么定的,没人知道,特别是对基层老百姓来说,完全一团迷雾。”来自重庆农村的全国人大代表吴再举说,乡亲们挣的那点辛苦钱,好些被虚高药价掏走。 众所周知,“以药养医”是问题症结。人们从这次医改中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医改征求意见稿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吕燕玲说,公益性是这次医改的“指针”,必须取消“以药养医”和药品加价。还需要注意解决部分新药定价过高、药品经销商层层加价等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更给百姓提供了“有效不贵”的选择。世界卫生组织推荐,312种西药可以治疗80%以上疾病。国家将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吴再举代表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是好事,要公开基本药物的清单和价格。这样,才能让基本药物制度真正发挥减轻百姓药费负担作用。 看病难:基层医院做好健康“守门人”,不再都挤大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居民张×前些天四岁的儿子发烧,不想在大医院排长队,抱着孩子来到家门口社区门诊。谁知医生连听诊都不给听,就连忙说这里看不了,别耽误了。结果他又不得不跑到儿童医院排了两小时队才看上病。 首都社区医院如此,乡镇基层情况怎样?安徽省铜陵县钟鸣镇牧村虽有卫生室,但没有专职医生。这里的负责人汤×说到,他和镇中心医院同事们用业余时间无偿、轮流到村卫生室上班,其实连镇中心医院也很少有医学本科生。 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在基层医院缺乏足够的医疗人才和技术设备的情况下,人们自然涌向大医院。难怪有关部门在医改调研中发现,80%到大医院看病的病人,按理在基层医院可以解决。 要解决“看病难”,就应当合理分流病人。这次医改提出,在城市,由社区医院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在农村,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葛均波教授是著名心血管专家,在德国行医时一上午看7个病人,但在上海一天要接待100多位病人。他说:“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转诊分流体系,改变专家教授95%的精力看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使他们有能力承担起‘守门人’的角色。” 吴再举代表建议,国家要把医疗经费和资源真正向乡镇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倾斜,配齐基本药品、器械和医务人员,让农民生病后能在家门口得到及时的、适当的治疗。而不是耽误了、误诊了,然后不得不去城里大医院看病。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模具厂抛光班班长杨梅说,医改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培养。只有把基层看病的平台搭好了,百姓才能放心选择到社区医院看病,从而缓解“看病难”问题。 个人负担重:补上医保网“缝隙”,提高报销比例 河北省故城县农民周××,四年前患上了风湿性心脏病,下不了床。尽管按照当地新农合规定可报销一半医疗费用,但2万多元的手术费仍然把这个普通的庄稼人挡在了医院大门外,至今只能在家“扛”着。 来自广东农村的全国人大代表陈雪荣说,新农合为农民减轻了看病负担,但报销比例太低成为新的问题。 城镇医保也存在不少盲点。以主要解决城镇无业居民、老人孩子医保问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例,目前覆盖1亿人,只占到应覆盖人数的一半。 我国13亿人口目前有10亿余人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更要看到那两亿多没有被医保网覆盖的人群,更要看到目前的医保水平比较低。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医药费用个人负担比重从改革开放前 的20%多上升到60%多,近年来虽有所回落但依然超过40%。 2009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来自上海街道社区的朱国萍代表认为,医保“全覆盖”能大大减轻群众的负担,增加生活的稳定和幸福感。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说,现在医保没有覆盖的都是一些处于原有制度“夹缝”中的群体,比如困难、破产企业职工,跨地区就业人员,城镇无业人员等。要补上这些“缝隙”,国家财政要给予更大支持,在实际操作中要有更灵活的办法。 公立医院改革难:调动医生积极性,防止重吃“大锅饭” 医改很难,但目前最大的难点在公立医院改革。据一位医改意见起草者介绍,医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关键问题的不同方面意见甚至是针锋相对的。 公立医院集中了我国最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管办不分等体制机制障碍,又成为当前社会对医疗卫生状况不满的“靶子”。 最新一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94个城市7000多位临床医生和护士中,37%认为责任太重、执业环境差、压力大,甚至有26%曾经遭受过患者的言语侮辱或躯体暴力。 医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立医院改革做试点安排。提出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肿瘤医院院长周琦指出,要防止公立医院改革重走过去大包大揽、吃大锅饭、医生没有积极性的回头路。公立医院要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改革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质和量,调动医生的积极性,患者也将最终得益。政府还应该重点思考医疗机构的布局规划和医院的功能定位,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卞××是上海市仁济医院一名外科医生,其自编自导的反映医生真实生活状态的故事片一度在网上引起轰动。“医生是高风险高压力行业,在医改中要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让医务人员感觉有奔头,这样最终使患者受益。”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的关键所在。”卫生部部长陈竺说。 国家将在今后三年,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为全面改革公立医院奠定基础。 医改要咬定公益不放松 任何改革,都会有分歧,医改也不例外。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医改始终伴随着不同观点的争论。医疗卫生是公益事业还是产业?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是什么关系?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发展道路在哪里?能否厘清这些问题,关系医改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保障。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政府不能缺位。 医疗卫生既是公共产品,也是商业产品,具有公益和产业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增加了医疗卫生定位的复杂性。 3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走了不少弯路。教训之一就是,公益性让位于产业性,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应有体现。最突出的表现是,公共财政中的卫生投入比例逐年缩减。多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占GDP不到1%,公共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在世界各国中处在最低水平行列。200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11289亿元,其中政府支出占20.3%,社会支出占34.5%,居民个人支出占45.2%。居民看病主要靠自费,负担很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如果一个家庭总的自费医疗支出超过了非生存必需支出(即家庭总支出减去食品支出)的30%,就意味着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照此估算,在我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有病不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公立医院实行鼓励创收、以药养医的政策,出现了过度商业化倾向。很多医院戴着“公立”的帽子,干着逐利的事情,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愈演愈烈。一些群众感叹:“医生不是为你看病,而是做生意”、“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 为什么公立医院的趋利冲动如此强烈?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投入不足。目前,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有三大来源:政府补贴、服务收费、药品批零差价。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贴比例大幅下降。20世纪80年代,公立医院总收入中,来自财政拨款占30%左右,而现在则降到7%左右。其次,医疗服务收费偏低。过低的医疗服务收费,既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也不能补偿服务过程中消耗的成本支出。近几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每年亏损约300亿元,不得不靠多卖药来维持生存。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意味着,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领域,政府理应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公民的健康需求表现为“缺乏支付能力而又必须满足的需求”,政府有义务基于人道主义精神,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予以解决,这就是公益性的主要体现。 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办,不能排斥市场机制。 医改应坚持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人民群众之所以对医疗卫生行业不满意,根源在于我们把经济领域的规则搬到了社会领域,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搬到了卫生体制改革,导致了“过度市场化”。因此,新医改必须坚持政府主导。 另一种观点认为,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不是因为“过度市场化”,而是因为没有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卫生体制。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既有政府缺位的问题,也有政府越位的问题;既有市场化过度的问题,也有市场化不足的问题;既有迷信和崇拜市场机制的问题,也有违背和扭曲市场机制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例如,我国公立医院拥有全国90%以上的医疗资源,形成了高度垄断的局面。而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行业,门槛苛刻,障碍重重。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习惯于用所有制划分医疗机构性质,社会资本只能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医保定点等方面,私立医院无法享受公立医院所享受的待遇。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 又如,作为公立医院,本应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但是,在以药养医的政策导向下,很多医院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把创收作为考核指标,让医生多收多得。于是,医生往往诱导医疗消费,让患者无限增加医疗支出。这就扭曲了市场经济规律。 医疗卫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3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积弊不少,最突出的问题,是政府把本该承担的很多公共医疗卫生责任推给了市场,让市场的“手”指挥着医疗卫生的“腿”,公立医院变成了“商场”,医疗卫生行业价值扭曲。新医改之所以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就是为了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坚持政府主导,不是排斥市场机制,更不是否定市场经济规律,而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由政府保障公平、市场确保效率,最终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格局,以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不等于实行政府包办,由政府垄断,大包大揽。政府不仅不能为社会资本的进入设置障碍,相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坚持政府主导,也不等于政府只管不办,完全按市场原则购买服务。行医不是交易,有的服务花钱能买来,有的服务花钱买不来。比如,当国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如果没有一支强大的公益性医疗卫生队伍,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成为深化医改的目标。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医学技术已经发展了几千年,而有组织的医疗卫生制度才出现了100多年。 医疗卫生制度设计是社会政策的“珠穆朗玛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模式有不同的利弊。但是,不管什么模式,能否让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衡量一个制度好坏的重要标志。 中国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和区域差距大。因此,在医疗卫生制度设计上,我国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照搬外国的模式,而应从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发展道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论断,不仅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经验,而且指明了中国特色医疗卫生发展道路的方向。“人人享有”的本质含义是“公平享有”,任何公民,无论年龄、职业、地域、支付能力,都享有同等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国家、社会、个人能够负担得起的,投入低、效果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它既包括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包括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诊疗规范提供的急慢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目前,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作为一个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口大国,要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公益性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支撑,是难以想象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发展道路的基石。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福利制度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一旦建立就很难逆转。因此,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无论过于超前还是滞后,都将影响或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医改难就难在没有现成的模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知难而进,善于借鉴各国医改的经验教训,努力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中国特色医疗卫生制度。 解决13亿人的健康问题,是一道世界难题。以医改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13亿中国人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是造福国民的宏大工程,也是中国对人类的巨大贡献。 新医改五问,公立医院公益性如何保证? 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医改方案,迈出了老百姓最关注的改革之一——医改在新年的第一步。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9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有关部门认真吸纳各方面建议,对《意见》作了修改完善,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确立了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5项改革的工作目标,预计3年内各级政府将为此投入8500亿元。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普及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时隔一个月,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新医改方案将于近期公布。新的医改方案到底如何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对此,我们有五问。 一问:医疗保障制度如何推行? 医改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措施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新医改方案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即3年内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率都提高到90%以上。政府财政将对居民和农民分别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上给予补贴。8500亿元的主要投向之一就是医疗保障。 二问:医疗资源如何均衡? 新医改方案将重点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包括新建乡镇卫生院、增加对县医院的投入、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设法解决农村公立卫生室村医的待遇问题,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三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怎样实现均等化? 新医改方案规定,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经费标准。针对我国居民的流动性不断加强,在全国建立格式、内容相对统一的信息化居民健康档案,将能够确保居民的健康信息跟人流动,在异地工作居住时,依然能够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包括疾病预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内容,由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所)向辖区内所有居民均等提供。 四问:公立医院公益性如何保证? 在新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的改革目标是非营利和公益性,通过改革要让老百姓在公立医院“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但是,现在普遍的状况是,由于财政补偿不到位,医生只能靠多开药、多检查来创收。据悉,新医改方案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未来3年,将选择若干城市试点,按照区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对保留下来的公立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取消药品加成,并通过政府合理补偿,增设药事服务费并将该费用纳入医保等途径,保障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但并不拖亏运行,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础上,确保普通群众有病时求诊公立医院,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为了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卫生部还决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比例。 五问:如何防止药价虚高? 新医改方案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基本药品名录,基本药品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而且,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据悉,新医改方案还将通过“医药分离”降低药价,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同步改革。 深化医改 为民造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造福民生的重大决策,是深化改革的宏大工程,必将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紧紧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这个根本目标,不断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人均期望寿命不断增加、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等。 但是最近10多年来,由于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尤其是贫困边远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健康权益。 要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亟须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新一轮医改明确了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我国将通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于我国国情而设计的这一卫生制度为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总体方向,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框架,这在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与此同时,新一轮医改还拟定了近期工作的“路线图”,明确了近三年的五项重点工作,并以这五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当前老百姓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减少居民个人支出比重,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证老百姓合理规范地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物,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费用;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公平地享受妇幼保健、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预防疾病,力争使群众少得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合理设置看病流程等。 这一系列措施的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新一轮医改中特别强调深化医改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这条主线,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要让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大大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民健康素质的提升,必将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因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最根本的因素是人,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民的小康。 在当前经济困难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毅然决定投入8500亿元深入推进医改,这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的决心,同时也是当前我国迎战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切实之举。一方面,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将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可以消除群众对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改善群众的消费预期,增加消费,从而达到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目的。 目前,深化医改的总体方向和近期的具体任务已经明确,改革的航船已经驶上新的航程。然而,医改的深化毕竟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的主导、全体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以及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才能形成推进医改的合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深化医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并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医疗改革 第一部分 中国医疗改革历程 序曲:1979年-1985年:资源短缺,国家埋单,医改从预热到启动。卫生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一阶段:1985年-1991年:给政策不给钱,医疗费用矛盾初显。卫生部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 第二阶段:1992年-1999年:公益化市场化大争论。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这一阶段,卫生系统的内部争论日渐兴盛,围绕“医院是不是掉到钱眼里”、“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改革”,两种思路开始针锋相对; 第三阶段:2000年-2004年:产权改革的号角吹响 国务院公布了数易其稿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确定了实行医药分业等几项原则。使得酝酿于1999年的宿迁医改名正言顺; 第四阶段:2005年-2007年: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医改启动。《中国青年报》披露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估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 国家正式启动医改,成立了由国家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出任双组长;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医改进入最后冲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国务院组织力量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已经制定一个初步方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部分 今后3年的阶段性目标 1.2011年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 2.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提高; 3.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4.“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第三部分 重点抓好五项改革 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二十二)鼓励各地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医改,植根在民意的土壤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10年来的医改进程有了新的方向,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涉及每个人利益的医改“意见”,一出炉首先倾听公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建议,这样的做法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汇集民智,以更好地完善和改进“意见”。 经历了十年的探索,人们得出了一个体会:“医改,要说满意不容易”。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每个人身处的地方不同,对医改的需求与感受也不同。因为涉及面广、触及人多,调和太难。不过,仔细阅读这个意见,许多话很是入眼、入心。 比如,“要立足当前,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可以说,医、患、管三方的利益与感受都兼顾了。更让人振奋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虽然只是初步的,但的确是一个立足当前、注重实效的目标,让人觉得并非遥不可及,而且很有盼头。 中国的医疗改革过程中进行的探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教训。面对过往的经验与教训,针对一些热点难点,“意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举措。“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等都切中要害,表明了政府攻坚克难、坚定推进医改的决心和信心。多年来,大家谈到“看病难、看病贵”,顺藤摸瓜,最后总要归结到政府投入不足。现在,“意见”明确: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这对扭转卫生投入不足的问题会有很大的帮助。 作为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应该说它提出的医改方向与原则都是顺应民心的。这也很鲜明地显现出下一步我们应该努力的重点——将这些原则与宏观的意见具体化,配套出一系列的操作规则。这样,才能让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更加有的放矢。过去的医改很难说方向和原则有问题,而往往是执行过程、操作过程走了样,或者被人钻了空子。 比如限制药价,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要让百姓买得起药,可最后呢?限价的药都消失了,转而出现同样功效的新药,最后病人还得买贵的药。在这个医与药的利益链之中,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面临的可能不是制定原则与方向的困扰,更大的挑战还来自具体的操作如何实施并且到位。 正是因为实施难、操作难,所以,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就更加有意义。希望这些公众的意见不仅对“意见”本身的改进有益,也对今后操作细则的制定有帮助。 期待医改有更大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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