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一、新闻链接:
2009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对白云区9家沙河粉生产企业15批次的沙河粉进行了抽检,有6家企业10个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67%。其中,黄石信通粉厂在2次抽检中因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产品均不合格,已被白云区质监局责令停产整顿。其他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因为大肠杆菌超标。
据报道称在武汉市餐饮单位豆被武汉市洪山工商部门查处的豆制品“黑作坊”老板的说:“我这个作坊做的豆制品,家人从来不吃!”这句话确实让人唏嘘不已,既看出了“黑作坊”老板的用心之黑,又可以看出食品市场的混乱无章。食品“鱼龙混杂”现象早已屡见不鲜。有资料表明:数种“毒”豆制品生产流程,如,用工业色素和食用胶做卤香干;用“潲水油”或便宜变质棕榈油做油豆腐;用硫酸亚铁染色臭豆腐;用福尔马林作豆制品防腐剂;用工业石膏作为豆制品凝固剂等。其实不单单是豆制品,比如说“红心鸭蛋”,问题奶粉中的“大头娃娃”这些都不得不对食品的质量多了几分担忧。
2009年5月15日,解放日报以《“王老吉”不适合脾胃虚寒者》为题进行报道;文章说,11日卫生部官员表示,王老吉凉茶中添加的夏枯草等中药成分和原料不在允许添加之列。但卫生部14日又作出说明,指出王老吉凉茶是依法备案和销售的产品。而解放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医专家,专家指出,作为饮料,“怕上火喝王老吉”有一定道理,但同时脾胃虚寒之类的人群并不适合饮用王老吉,甚至可能导致一些患者的病情加重。企业在保证饮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同时,应该在包装上对其可能存在的危害加以提醒。和著名医学专家钟南山、著名学者方舟子等等医学教授说的一样,王老吉凉茶不适宜“孕妇、经期女性、儿童、老人、脾胃虚弱者慎用”的科学解释。
中新社8月26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了09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的芝麻酱、北京美多维食品有限公司的燕麦片、北京宝贝屋童装有限公司的“mini car”裤子、北京华冠针棉织品有限公司的毛巾等一批“京产”商品质量不合格,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新闻网9月13日报道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正遴选食品安全专家,准备为凉茶、凉果及杏仁饼、广式月饼等传统糕点制定地方标准。卫生厅相关人员表示,生产凉茶等产品的企业必须公开食品成分,否则会受到执法部门严惩。
2009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此后,食品添加剂将仍是监管重点,使用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台账,签订使用承诺书,严格遵守规定,保证产品合格。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下发通知,对食品广告宣传实施进一步规范。今后,食品广告宣传不能再信口开河。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或者表示;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业内专家表示,“食品安全肯定会对企业经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方面是检测环节增加、原材料采购门槛提高带来的成本增加,另一边则是市场信誉度提高带来的销售量保证,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需要企业进行取舍,而我们的观点是,成本增加应该是短期负担,成企业品牌声誉关乎长远市场,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
二、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
1.生产加工企业少、规模小、产值和营业额较低。
2.流通销售企业比例过大、档次低、竞争力弱。
3.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较为严重。
4.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
5.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不择手段地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众。
6.农村牧区成了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
7.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也较常见
8.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监管形势严峻。
原因:
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
2.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
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作为食品生产者,尤其是生产蔬菜、瓜果的农民,他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大多不知道什么是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所以,就更谈不上如何去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了。
3.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
由于无公害食品科技含量高、生产成本大,加之人民群众对其认同度的不高,致使无公害食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优质得不到优价,多数生产者及经营者没有见到明显的实惠。
4.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
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消费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将城区市场已经过期或者将要过期的食品通过“商品展销会”、“送货下乡”等形式,低价倾销到农村牧区市场,致使农村牧区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非法食品加工厂家也由城市转向农村,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牧区消费者。这些生产加工点普遍存在着“小、乱、散”的现象,大多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经营者食品质量意识不强,基本没有检测设备及手段,房屋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5.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
6.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
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工商部门为例,如果想检测,只有委托外地相关部门。对于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因不能及时进行检验,如果要扣留又没有法定的依据,使监管执法陷于被动状态。
7.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某些经营者在不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理直气壮地开业,而且又不懂法律和政策,因此在执法时常常遭到他们的阻挠和抵触,有时还出现“暴力抗法”;有些经营户流动性大,加之所售食品来源不明,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难,而且极易反弹,执法难度较大,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特别是私屠乱宰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使国民珍爱我们的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办每一件事时,都要从保护我们的环境出发。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提出既符合WTO有关原则,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培养自律精神。协会要定期组织会员学习,组织会员互相检查、参观、评议,相互监督。
5.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6.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加强国际合作,为排除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阻碍,保障食品的出口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必须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要注重引进与创新并举,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培养一批懂专业、外语好、能在标准化领域进行国际交流的高级人才,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为建立能与国际水平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打下基础。
7.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建立和完善食品与营养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监测不同地区、不同品种食品生产、消费、贸易状况。加强食品信息建设,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保障全民食品消费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已迫在眉睫。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中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相协调的机制,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新闻链接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从2009年的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分别承担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责任。动员和部署系统内认真地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当前政府各部门的重要任务。
权威解读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介绍了贯彻执行情况,并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与我国以前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变化?新法律实施后,各监管部门能否做到无缝衔接?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介绍说,1995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是对原来法律的完备。“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得以明确。”他说,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也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点,新的法律还吸收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中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相协调的机制,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陈啸宏指出,多部门分段监管可以发挥各部门优势,但也容易出现部门职能重叠或空白的问题,为此,《食品安全法》专门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兼顾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还要求进一步统一标准,明确检测方法。为避免监管重复和空白,执法监督过程要求公开透明,并建立了问责制。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介绍说,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农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也是安全放心的。从农业部2008年的例行监测情况来看,蔬菜检测合格率达到96.3%,畜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98.6%,水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4.7%,均保持了比较高的水平。
马爱国说,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农业部门将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要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生产者实施农业过程中的生产记录,从基地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带动农户合理施肥用药,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四是加强体系建设,特别是抓住当前的大背景和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六是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行业自律,不断地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分别表示,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生产加工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期间是怎样的历程?经过哪些修改?此处不妨一一梳理,管窥一部法律诞生过程。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2004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
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2007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在回忆这一历程时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过程中,发现这部法要增加规定的内容已经超出了食品卫生法的范畴”,“食品卫生法更加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
初审:惩罚性赔偿成最大亮点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即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成为亮点之一。
此外,还规定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及确立监管体制也在草案中提到,但表述尚过于笼统和模糊。
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2008年初,日本“毒饺子”事件进一步引发国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该事件虽在确认人为作案后平息,但中国食品安全形象在世界收到一定程度影响。同年3月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一月里收到意见超过一万件。北京奥运会后,于8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食品安全法草案。
二审草案除了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一致”原则、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式之外,审议中还有常委委员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仿冒,实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不作规定。
因此二审草案删除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条款。
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离二审仅仅2个月,“草案”即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实上,三审稿重点对八个方面做了修改,许多都是针对这一事件而进行的。
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针对“三鹿事件”暴露的问题,最高立法机关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还增加了责令召回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
在三审稿中,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为此,三审稿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
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首次出现,正是为了应对目前体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现有体制实行各主管部门分段实施监管,造成不好管、管不好、不管好。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确增加的这样一条规定,则是针对不少社会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前他们仅受到舆论谴责,今后将承担明确法律责任。
此外,四审中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该原则以确保权益受损失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因为企业有时候承担赔偿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先交了罚款、罚金剩下的财产赔偿不了消费者的话,法律规定先赔偿消费者,然后再接受其他处罚,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如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婴幼儿奶粉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我国商品信誉和国家形象带来严重损害。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食品质量工作提出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食品质量的高度重视,是全面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水平的重要契机。
“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安全是每个人的最基本需要,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前提。今年,各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法制、抓源头、抓标准、抓监管,全面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抓法制——
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
去年10月,针对婴幼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作了八处重要修改,包括严控食品添加剂目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食品不得免检;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等。今年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加强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加快起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等行政法规。
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出要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这就要求我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尽快建立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
抓源头——
从田间地头抓起,从动物饲料抓起
产业链条长是食品工业的特点,这就要求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无缝对接。粮、果、蔬食品质量要从田间地头抓起;肉、蛋、奶食品质量要从动物饲料抓起,引导企业严格实施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
抓标准——
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标准制修订是提高食品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食品标准在国际上还相对落后。今年相关部门将加快食品标准制修订,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质量,并尽快完善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抓监管——
加强食品质量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将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质检总局也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方面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让失信者失去生存环境。另一方面研究建立国家质量奖励制度,促进提高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关键是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督促并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质检总局将加快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会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因此食品质量监管当以预防为主。相关部门将积极关注国际食品质量安全的新趋势,密切关注国内加工食品行业的新发展,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做到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理。
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问题: 1.生产加工企业少、规模小、产值和营业额较低。
2.流通销售企业比例过大、档次低、竞争力弱。
3.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较为严重。
4.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
5.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不择手段地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众。
6.农村牧区成了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
7.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也较常见
8.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监管形势严峻。
原因:
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
2.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
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作为食品生产者,尤其是生产蔬菜、瓜果的农民,他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大多不知道什么是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所以,就更谈不上如何去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了。
3.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
由于无公害食品科技含量高、生产成本大,加之人民群众对其认同度的不高,致使无公害食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优质得不到优价,多数生产者及经营者没有见到明显的实惠。
4.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
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消费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将城区市场已经过期或者将要过期的食品通过“商品展销会”、“送货下乡”等形式,低价倾销到农村牧区市场,致使农村牧区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非法食品加工厂家也由城市转向农村,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牧区消费者。这些生产加工点普遍存在着“小、乱、散”的现象,大多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经营者食品质量意识不强,基本没有检测设备及手段,房屋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5.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通辽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但在整合执法力量、协同执法步调、密切配合作战、信息互通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6.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
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工商部门为例,如果想检测,只有委托外地相关部门。对于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因不能及时进行检验,如果要扣留又没有法定的依据,使监管执法陷于被动状态。
7.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同时由于从事小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投入少、见效快,因此开小商店、小吃部、小作坊就成为就业的首选。这些人大多心理不平衡,在不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理直气壮地开业,而且又不懂法律和政策,因此在执法时常常遭到他们的阻挠和抵触,有时还出现“暴力抗法”;有些经营户流动性大,加之所售食品来源不明,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难,而且极易反弹,执法难度较大,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特别是私屠乱宰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对策:
1.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食品消费知识,宣传无公害食品,倡导绿色、健康消费,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树立执法权威。
2.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从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区域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三方面入手,实施质量保证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还要与生产厂家、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食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货真价实,不出售假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创新督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食品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后果或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投入。强化对技术和执法人员的培训。配齐、配全、配优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提供必要的抽检经费。加强食品质量监测,要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抽检为保障的“三方互动”的监测体系,拓宽抽检领域,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通报公布结果。
4.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及食品质量入市关,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格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审批,在对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了加强其前置审批外,还应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规模、个人的诚信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从生产和流通环节把好食品质量关和入市关。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尤其是对食品安全赋予重要职责的职能部门,要成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执法分队,制定突发事件值班制度,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5.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食品大要案件。
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要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扩散。要继续开展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活动,不断完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要建立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凡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专栏,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
要专门设立食品检查台账,对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监管情况,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同时在各市场、超市设立公示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所涉及的经营者(姓名、摊位号、企业名称)和不合格商品名称、批次在市场进行公示,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通报和消费警示,对“问题食品”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