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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烟台市芝罘区关于选任部分街道书记、主任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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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2-10-27 20:2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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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烟台市芝罘区关于选任部分街道书记、主任的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省委组织部《“两公开四差额”选拔任用县乡党政正职试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选任部分街道书记、主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充实配备的职位 1、只楚街道党工委书记。 2、白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人选条件 拟充实配备职位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街道书记: 1、政治立场坚定,宗旨观念强,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坚决;领导科学发展和驾驭全局能力强,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公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6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街道(园区)或区直部门正科级领导职务; 5、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影响提拔重用的问题。 (二)街道主任: 1、政治立场坚定,宗旨观念强,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坚决;领导科学发展和驾驭全局能力强,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3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街道(园区)或区直部门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5、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影响提拔重用的问题。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以书面形式向全委会成员发布公告,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差额初始提名。召开区委全委会,与会人员按拟充实配备职位与拟提名人选1:2的比例署名推荐初始提名人选。 3、确定初始提名人选。根据推荐得票情况,区委在一定范围内酝酿,按拟充实配备职位1:2的比例提出初始提名建议人选,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同意后,召开区委常委会,确定初始提名人选,然后向参加全委会议人员进行反馈。 4、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初始提名人选确定后,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并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5、差额酝酿。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区委在一定范围内对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6、差额表决。召开区委常委会,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表决。之后,将常委会确定的人选,提交区委全委会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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